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指挥、监控、安防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指挥、监控、安防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腾冲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指挥、监控、安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JCZX2014-21
一、招标条件
腾冲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指挥、监控、安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获腾冲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腾冲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腾冲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检察院内。
2.招标内容及规模: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审讯专用拾音器、温湿度显示屏、报警按钮、审讯终端电脑、高清解码器、高清审讯主机、主机硬盘、针孔网络摄像机、55寸液晶监视器、网络硬盘录像机、声光报警器、高清网络半球、千兆交换机。详见清单及技术部分要求说明。
3.中标方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完成验收、培训,合格后交付使用。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组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或类似项目实施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必须有电子产品的销售;安全防范技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和智能化工程。
4.提供所投产品的经营授权或长期销售代理证书,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且所有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5.投标人如不是软硬件设备原厂商的,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有关软、硬件产品的原厂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核心产品需提供软硬件设备原厂商公开发行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或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为保证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交货时需要提供针对此设备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鲜章,所供设备的外包装,产品标识及机身保修标签不能有撕毁等损坏现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7.投标人需在本地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交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开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1 月14日至 2014 年11 月 21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相关业绩资料、省外企业入滇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腾冲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腾冲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报名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免费领取,领取时间为 2014年 11 月 14 日至2014年 11 月 21 日。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00元,并于 2014 年12月3日 17 时 30分以前交付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
4.交付方式:转账、电汇。
五、资格审查:后审合格制(开标时审验原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2014年 12 月 4 日 9 时 00分。
2.开标时间为 2014年 12 月 4 日 9 时 0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 腾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腾冲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腾冲县腾越镇火山社区双坡小区123号
联 系 人:钏有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腾冲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腾冲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集采中心
邮 编: 679100
联系人:许有林杨 晓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及财务联系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腾冲支行营业室
开户名称:腾冲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李君蕊
电话/传真:****-*******/****-*******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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