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租赁住房(A地块)工程检测项目

[社会代理]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租赁住房(A地块)工程检测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YZB2022-06-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租赁住房(A地块)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租赁住房(A地块)工程检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租赁住房(A地块)工程检测项目;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00㎡,总建筑面积*****.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6㎡,包括住宅建筑面积*****.74㎡,公建配套建筑面积(公区+商业)4174.22㎡;地下建筑面积*****.59㎡,包括人防面积*****.69㎡,非人防面积8997.90㎡,绿化面积*****.72㎡。

2.2招标范围:工程检测(含水电、塑钢窗)、节能检测、主体检测;

2.3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以北,丙五十一路以南,乙四路以东,丙六十四路以西;

2.4工期要求: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如施工工程延期,则试验检测期限顺延);

2.5质量标准: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或其以上覆盖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人办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查询时间为2018年至今;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资格审核和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发送至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登记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6.2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后,完成补充、修改,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扫描件加盖公章(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6.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6999号AB栋101室2楼开标3室;

7.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7.6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入交易场所必须持72小时内核酸报告,并佩戴N95口罩、进行测温、扫码、消杀;“红黄码”人员禁止进入交易场所。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闫雪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

联系人:沙庆非

联系电话:0431-********-608

十、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2022年6月21日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工程检测(含水电、塑钢窗)、节能检测、主体检测;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估算金额0.00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 工程检测 地块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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