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热水炉招标公告

电磁热水炉招标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电磁热水炉

型煤锅炉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电磁热水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 购 人:大东区工业总公司
项目名称:电磁热水炉
项目编号:DD(P)2014-0411
公告编号:DD(X)2014-0271
一、投标须知
1.采购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电加热方式热水炉用电功率控制在90KW以下,常压储能式,温度自行调节,水电完全分离,无漏电触电危险,过热、缺水、防冻自动保护。保证1300平方米办公用房冬季采暖,温度在16度以上。产品经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热效率达到98%以上。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厂家或授权代理商。
3. 注册资金50万以上(含50万)。
4. 产品应有产品鉴定证书和检验报告,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 所投货物的环境保护、节能产品认定证书。
7. 沈阳市环境保护产品备案登记证。
8.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最高限价:169000元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40%款项,施工安装运行结束后付50%款项。剩余款项为质量保证金,经一个采暖期运行合格后付清款项。。
11.工期要求:中标企业负责运输、安装、调式、施工期要在中标后7日内完成
12.技术措施:按照现行设备及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13.质量标准:合格。
14.维护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15..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6.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7. 其它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内容
8. 数量:二份,一正一副
9.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18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五、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地 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 编:110042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项目受理科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14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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