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数码相机及摄像机采购项目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数码相机及摄像机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1-15 08:49:19 |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数码相机及摄像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0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14-11-15 08:49:19 | |||
联系人: | 黄玉芳 | 截止日期: | 2014-11-19 08:49:19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 | |||
联系邮件: | huangyf371@sohu.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为保证及时的售后服务,要求投标商应为本地或在本地有代理机构的中央政府采购供应商,并且是厂商或厂商的正规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2、供应商竞价时必须提供以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投标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且有效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等扫描件,并随附件上传。供应商在合同约定期内供货并确保投标产品是未拆封全新、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提供的原装原厂正品。到货时应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函和原厂证明。供应商须有哈尔滨本地常设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本地联系电话(固定电话),能提供全国联保的原厂标准保修服务。结果在网上确定后,供应商不得以无货为由拖延供货时间或更改品牌、配置或型号;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照相机及摄像机 | 佳能和索尼 | 6D/24-70;NX30C | 台 | 6 | 原厂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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