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28棠敖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内容公开
S428棠敖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内容公开
[2022-06-2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已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需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指2019年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反应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的营业额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近三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480万元且里程长度不少于6.8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以下有效的企业养护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络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注:不包括联合体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单位责令停工、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D级。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备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路桥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项目总工 | 1 |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具有路桥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及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现场技术负责人 | 1 | 路桥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公路施工或养护5年以上。 |
养护工程师 | 1 | 路桥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公路施工或养护5年以上。 |
专职安全员 | 1 | 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发电机组 | ≥12KW | 套 | 1 |
2 | 水泵 | 扬程≥25m,吸程≥6m | 台 | 1 |
3 | 混凝土液压开凿机 | 套 | 1 | |
4 | 路面破碎机 | 台 | 1 | |
5 | 路面切割机 | 台 | 1 | |
6 | 洒水车 | 台 | 1 | |
7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摊铺设备 | 套 | 1 | |
8 | 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 套 | 1 | |
9 | 插入式振捣器 | 台 | 1 | |
10 | 全站仪 | 台 | 1 | |
11 | 精密水准仪 | 台 | 1 | |
12 | 沥青洒布车 | 台 | 1 | |
13 | 轮胎压路机 | 台 | 1 | |
14 | 双钢轮压路机 | 台 | 1 | |
15 | 振动压路机 | 台 | 1 | |
16 | 胶轮压力机 | 台 | 1 | |
17 | 灌缝机 | 拖挂式 | 台 | 1 |
18 | 压浆设备 | 套 | 1 | |
19 | 轻型货车 | 2t以上 | 辆 | 1 |
20 | 拖车 | 辆 | 1 | |
21 | 管理用车 | 辆 | 1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在2021年度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信用评价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网上上传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投标人无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财务能力:10分; (4)业绩:10分; (5)履约信誉: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4分 |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 7分 | 优良6.3-7分,合理5.25-6.3分,一般4.2-5.2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 | 8分 | 优良7.2-8分,合理6-7.2分,一般4.8-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2分;具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加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
项目总工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具有路桥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职称证书、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
其他因素 | 财务能力 | 10分 | 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平均营业额在500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须足额)的,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
企业业绩 | 10分 | 企业养护施工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6分;每增加1个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 业绩要求”的,加4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公路养护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络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不计分。 |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本项目采用在江西交通信息网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 (1)连续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级及以上,得15分; (2)连续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且有两年为A级及以上,得12分; (3)连续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有两年为A级及以上除外),得9分。 评审依据:以江西交通信息网发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应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该网站网络截图等作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注:企业尚无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按“B”级认定,其他情况按零分处理。 |
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含)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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