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电子触摸屏查询终端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电子触摸屏查询终端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1-15 09:33:53 |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电子触摸屏查询终端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0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 | 开始日期: | 2014-11-15 09:33:53 | |||
联系人: | 樊女士 | 截止日期: | 2014-11-26 09:33:53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宜宾市蜀南大道东段25号 | |||
联系邮件: | ********2@qq.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5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参选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与纳税登记证,且组织机构代码证应通过最新年检。2、参选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3、参选人须为软件企业,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4、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合健全的财务制度。5、参选人应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6、参选人应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的相关专业技术能力。7、参选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8、参选人必须在四川省有长期的正式固定办公场所和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必须是长驻四川省的专业人员而不是临时抽调而来的。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925.doc&type=attachment">****************925.doc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台 | 1 | 供应商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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