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综合业务传输网交换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综合业务传输网交换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1-15 11:06:37 | |||||
项目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综合业务传输网交换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8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14-11-15 11:06:37 | |||
联系人: | 马楠 | 截止日期: | 2014-11-19 11:06:37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民航东北空管局航管楼 | |||
联系邮件: | radar2212@sina.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为保证此次采购设备的质量及售后服务品质,本次竞价限有H3C设备厂商正规代理资格的本地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 2、投标商须具有H3C交换机中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资格; 3、报价需包含税费、安调及运输费等所有服务费用,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原厂正版的货物,配置必须完全满足要求; 5、供应商必须向我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161*****927.zip&type=attachment">********161*****927.zip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园区接入交换机(千兆) | H3C | LS-5120-24P-EI-H3H3C S5120-24P-EI-以太网交换机主机 | 台 | 14 | 原厂 3年 | |
园区接入交换机(千兆) | H3C | LS-5800-32F-H3 H3C S5800-32F L3以太网交换机主机 | 台 | 2 | 原厂 3年 | |
中高端网络交换机 | H3C | H3C LS-S3110-26TP 以太网交换机主机 | 台 | 6 | 原厂 3年 | |
防火墙 | H3C | H3C NS-SecPath F1000-E-SI主机 | 台 | 1 | 原厂 3年 | |
其他 | H3C | 8SAE串口卡 | 台 | 2 | 原厂 3年 | |
其他 | H3C | 堆叠模块&线缆 | 台 | 2 | 原厂 3年 | |
其他 | H3C | 线缆 | 其他 | 20 | 原厂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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