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庆元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庆元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元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205-******-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或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丽水市庆元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庆元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位于庆元县境内,共计实施里程约500公里,其中农村公路提升工程约34公里,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约371公里,重要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约50公里,通行政村双车道改建工程约32公里,农村联网公路约12公里,农村危桥加固及景观整治提升,本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建安费约*****万元,主要对我县境内农村公路新建、拓宽改建、提升、路面大中修等内容。

2.3计划施工工期:2022年08月01日至2024年01月31日,共18个月(其中大中修工期6个月;提升及新、改建工期18个月)。

2.4招标范围:庆元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新建、拓宽改建、提升、路面大中修、农村危桥加固及特色路(景观整治提升)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43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9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实际交工之日起算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详见附录1-4)。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2022年06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5435743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5435743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工作人员处(财务室409)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412室(庆元县城东濛洲街222号,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 招标人定于2022年07月13日09时30分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412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元县城南中路171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毛伟华联 系 人:马希青

电 话:138*****272电 话:0578-*******137*****036

招 标 人: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日 期:2022年06月21日

标签: 创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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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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