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场热源站及煤气化煤罩棚改造勘察招标公告
储煤场热源站及煤气化煤罩棚改造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
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储煤场热源站及煤气化煤罩棚改造项目已由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津临管经发许可[2014]47号、[2014]4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储煤场热源站及煤气化煤罩棚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13900 m2,总投资约8950万元,结构类型为网架彩板维护结构,包括储煤场煤气化煤罩棚及热源站煤罩棚改造。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招标。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临港经济区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储煤场热源站及煤气化煤罩棚改造项目勘察,总建筑面积13900 m2,总投资约8950万元,结构类型为网架彩板维护结构,包括煤气化煤罩棚:建筑面积10000m2,储量3.5万吨,最大基坑深度约7m,含堆取料机、地下输煤皮带安装及电气控制系统;热源站煤罩棚:建筑面积3900 m2,储量2.5万吨。招标范围:由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
2.4
工期要求:2014年 12月13日至 2014年 12月27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 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具有《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书》;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且应具有《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外地进津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三级及以上深基坑(三级:5m≤h<8m)工程的实践经验,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天津临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大道2669号)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11月17日 至 2014 年11月21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0 分 至 12时 00 分, 下午2 时 00 分 至 5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信德大厦403室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义龙(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临港经济区渤海10路3369号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董家海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邮政编码:300060 联系人:武强,孙宝霞 电话:***-********
传真:***-********
日期:2014 年11月17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临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毛维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lgjgzx@139.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大道2669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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