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普仪(台式)

光普仪(台式)

1. 定义

1.1 项目:沈阳东管电力生产中心及试验基地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米(联合厂房、倒班宿舍、综合办公楼、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一、二期工程预计总投资4.8亿元,本次招标仅针对台式光普仪进行。

1.2 招标人: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管集团)。

1.3 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1.4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 评标委员会:东管集团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6 买方:东管集团。

1.7 卖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2. 招标范围

台式光普仪一套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4.2具有良好的行业业绩;

4.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4投标人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4.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6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7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5. 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招标文件由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和第三章《附件》组成。

5.1.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2.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采用书面形式。

5.2.2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2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传真方式),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澄清会。

5.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完成。

5.2.4澄清和修改均形成书面文件,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知所有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除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书、售后服务计划、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近三年加工同类型设备的业绩和加工同类型产品主要设备、检测手段的说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单独密封保存)注:关于投标价格部分单独密封。

投标时,投标方需分别提供下列文件:

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③、投标文件——价格表。

上述文件需分别装订,其中价格表必须单独密封。

6.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6.3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6.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及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等,注明提供的设备名称、设备简介、原产地、数量等(附件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单独密封保存。

6.5投标报价(要求单独密封保存)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附件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6.5.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6.5.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6.5.3投标货币、投标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7.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7.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见附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2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7.3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7.4投标方必须提交经过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8. 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8.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8.2.1设备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8.2.2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9.2 投标人应向招标委员会提供人民币不低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

9.3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并采取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在的投标时单独提交招标委员会。

9.4户名: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河支行

帐号:********-01-*****-0358-21

9.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需方和中标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9.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9.5.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或

9.5.3中标方拒绝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与需方洽谈合同签署事宜。

10.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90个工作日。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必须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正本无签字的标书将被以废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1.4除投标人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5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函寄加盖公章投标书可以接受。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全称)及正本和副本。

12.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唱标的内容等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单位名称”及“开标一览表”等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22年07月08日上午8: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后,按投标邀请函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委员会。

1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年07月05日下午17:00前。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委员会。

12.4迟交的招标文件

招标委员会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2.5标书邮寄地址

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33号,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

收件人:芦万龙

电话:188*****649

13.开标和评标

13.1开标

13.1.1招标委员会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3.1.2开标时,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评标,以及招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13.2评标委员会

13.2.1招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采购设备的特点组建评委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商务方面的专家代表组成。

13.2.2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3.3投标文件的审查

13.3.1开标后,招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若汉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汉字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3.3.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13.3.3招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委员会、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3.3.4招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13.3.5招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3.3.6招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3.4投标文件的澄清

13.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13.4.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3.4.3投标单位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3.4.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13.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3.5.1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3.5.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和技术服务费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3.5.2.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13.5.2.2设备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加工制造能力及水平);

13.5.2.3设备的质量及适用性;

13.5.2.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

13.5.2.5投标方为其所供设备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和可靠性;

13.5.2.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13.5.2.7能源及其它主要消耗指标;

13.5.2.8产品一律按目的地交货价(含增值税)评标,包括发货到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等其它费用;

13.5.2.9安全及环保;

13.5.2.10其它要求因素。

13.6评标原则和方法

13.6.1评委会将采用统一的方法对每份投标文件的供货条件进行比较、评价。

13.6.2对各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及技术性能进行比较。

13.6.3对其它内容进行分析比较:

13.6.4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13.6.5投标价格;

13.6.6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

13.6.7设备运行费用;

13.6.8装备情况;

13.6.9付款条件;

13.6.10投标者的资信情况、业绩和履约能力;

13.6.11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13.6.12投标者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13.6.13综合以上分析比较,最后得出评标结论。

13.7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3.7.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13.7.2评标前后根据需要可安排招、投标双方作技术和商务交流。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请各投标人予以答复。

13.7.3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7.4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13.7.5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投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13.7.6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13.7.7投标人须对业主的技术及资料保密,否则将不承认投标,并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14.授予合同

14.1定标准则

14.1.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报价最合理、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方。

14.1.2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14.2资格最终审查

14.2.1招标方将在其认为必要时审查(包括实地考察)预中标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14.2.2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备选中标的投标方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14.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4.4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由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5签订合同

14.5.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方签订合同。

14.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14.5.3如中标方违约,招标委员会可在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14.6投标单位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开具以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现金、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支付。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支付的保函必须由地市级分行及以上银行出具且格式不能偏离招标文件的格式,如有偏离招标人不予接受。银行履约保函应采用买方规定的格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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