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采矿权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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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采矿权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HA2022DF******监测编号GR2022HA*******
标的名称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采矿权 转让底价(万元) *****.******
挂牌日期2022-06-21挂牌截止日期2022-07-19
资产概述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是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1985年由新峰矿务局自行设计、在原开采六2、七2煤层矿井的基础上改扩建而成,现仅开采二1煤层(即已16-17煤层),于1996年10月份投入生产,2006年核定能力3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号为,C410*****090111*****485,矿区面积5.5686km2,有效期2015年03月~2025年03月,限采二1、六2、七2煤层。
标的资产信息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其他
数量暂无计量单位暂无
规格型号暂无其他说明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2-06-21
挂牌公告期21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及关联负债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并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10)未能按时按约清偿标的企业相关债务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超出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保证金则无息全额返还;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3.受让成功后,履行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4.本次转让标的为平禹四矿采矿权。平禹四矿系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矿井,平禹四矿位于禹州市梁北镇境内,井田东边与新龙公司梁北矿井田比邻。矿井1996年10月份投入生产,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井田面积5.5686km2,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20090111*****485,有效期2015年3月至2025年3月。5.本次挂牌交易为平禹四矿采矿权,起始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捌拾叁万壹仟圆整。6.平禹四矿其它不在挂牌交易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大写贰亿肆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柒佰元整(¥*****.27万元人民币),包括流动资产(存货物资、原材料);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井巷工程、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其它非流动资产。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能够支持矿井后续恢复生产经营,并配合协调政府及附近煤企支持本次矿权转让过户,成为受让方后该采矿权用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完成对平禹四矿的混合所有制改制和后续开发建设(详见交易机构备查文件附件)。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合计*****.1万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9.矿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过户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予以必要协助;涉及到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均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拍卖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提交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的书面报告),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书面报告)。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其他规定和相应监管要求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其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禹州市梁北镇三峰山
法定代表人王全营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暂无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777******T
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53*****12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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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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