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关于选聘住院护理机构的公告

东方市民政局关于选聘住院护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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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022-*****分  类:其他;部门文件/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东方市民政局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1日 17:51
名  称:东方市民政局关于选聘住院护理机构的公告
文  号:无主 题 词:无

东方市民政局关于选聘住院护理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东方市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住院护理项目工作,东方市民政局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择优确定住院护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东方市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东方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护理项目工作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被护理人):东方市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人员(无照料护理人或60岁以上重病、重残(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患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四类对象约1230人。

(二)住院护理(护理人):是指被护理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社保定点的且配有病房的医疗机构享有长期24小时的连续医疗护理服务。住院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灯项目。

四、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1.普通护理(护工一对多陪护收费标准):180元/人/天。

2.特殊情况护理(护工一对一陪护收费标准):250元/人/天。

3.传染病护理(护工一对一陪护收费标准):500元/人/天。

4.若被护理人在东方市以外行政区域的社保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海口地区的护理单价以240元/天为限,三亚地区的护理单价以300元/天为限。

5.被护理人在入院当日后才告知市民政局、护理机构,且告知日前已由非护理机构提供过护理的,由市民政局向护理机构书面确认情况属实,并确定护理人住院护理的总天数,按照15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支付。

五、服务机构的条件

1.服务机构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营业执照具有护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3:30-17:30。报名截止2022年6月24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东方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现场报名,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企业案例等相关资料,需胶装成册。

七、选聘时间和地点

选聘时间另行通知,选聘地点:东方市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八、评选现场需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4.报价函(独立密封,注明报价金额及下浮率,下浮率浮动为0-10%,格式自拟)。

备注:以上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胶装成册,报价函独立密封;

九、项目费用控制价及评标方式:

1.项目费用以项目服务收费为标准,具体总费用由实际产生住院人数为标准支付。

2.评选工作由我局采购小组成员组成专家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及有关法规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超5家(含5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对所有报价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选出一名报价接近所拆封报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单位作为本次选聘推选的单位(如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有两家或以上的,以报价低者为选定单位,如低报价中还出现相同者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并在东方市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1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备注:若报名单位或有效报价单位少于3家时,不影响选聘选定工作)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一、选聘人

东方市民政局

相关文件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护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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