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1-17 15:00:43 | |||||
项目名称: |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7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 | 开始日期: | 2014-11-17 15:00:43 | |||
联系人: | 王崇 | 截止日期: | 2014-11-20 15:00:43 | |||
联系电话: | 0475-2232-378 | 送货地点: | 内蒙古通辽市南顺大街549号 | |||
联系邮件: | ********16@qq.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为确保采购品质,保证后续正常良好供货 ,确保获得原厂商能提供的保修服务,对参与本次竞价的供应商提出以下要求(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无实质响应,应价无效):(1)需上传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送货时须提供服务函原件,以资证明。(2)由于系统兼容性此参考型号为最终采购型号。(3)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确定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无货为由更改配置品牌和型。(4)附件参数为基础参数必须满足的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5)报价含税费及运输费。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其他专用设备 | 智敏 | DSJ-Zq | 台 | 85 | 原厂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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