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招标公告
新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招标公告
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7月1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DYS-QYZB-011
项目名称: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包含15个镇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和5个臭水塘整治工程2个子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 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 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 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时间: 2022年06月21日 至 2022年06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07月1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201房自编208、209房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名称:梅州市五华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侨直街环保大楼
联系方式:0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远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201房自编208、209房
联系方式:178*****51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178*****514
广东远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1日
标签: 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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