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摇号方式公开指定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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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摇号方式公开指定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2022年06月22日 09:50

关于采取摇号方式公开指定

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已于2015年9月8日作出(2015)鄂猇亭民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宜昌欣立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因宜昌欣立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日从《2019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司中除名,现已不具备担任破产管理人资格,已不能履行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职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已于2021年6月10日决定解除宜昌欣立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职务。

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8月15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万元,曾士祥、江春平分别出资9750万元、250万元;2012年12月,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曾士祥、江春平分别认缴出资额*****万元、25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3年8月15日至2033年8月15日,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各类服装、服饰等。该公司反映,截止2015年5月,其资产总额约为*********元,负债总额在**********元以上,且有大量诉讼和仲裁案件。该公司现已停止生产,在册职工406人。该破产案件前管理人工作进展情况:已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为579人,各类债权总额为******.******万元;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现已变现并交付完毕;职工安置已基本妥善解决;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5人优先受偿部分已基本解决等。下一步管理人的主要工作:继续追收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一步核实债权人申报债权数额;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筹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决定采用摇号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参加的中介机构必须是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入册机构,并且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

二、报名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丰富的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自2007年破产法实行破产管理人制度以来,该中介机构曾被宜昌市两级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且当前在全市范围内累计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三件。

三、报名应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12时前向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提交详细申报资料以备审核:盖章书面申请,长驻破产企业管理人团队名单(需包含会计师、律师等财务和法律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被宜昌市两级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初步报价。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孙泽华,联系电话:189*****297

四、管理人必须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管理人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不得因报酬低拒绝人民法院指定。

五、摇号由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主持。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10时,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现场由猇亭法院监察室人员监督。报名竞选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准时签到登记,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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