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2第31号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2第31号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2022第31号
2022年06月22日 10:00

本院受理的(2021)黔0115民初*****号,原告周长中、贵州万祥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三汇仓储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新捷中旭建设有限公司、熊甫仁、熊艺清、周雪飞、黄泽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贵州新捷中旭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对:原告施工的贵阳悦城仓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1#-23#楼的工程量(建筑面积)进行鉴定(以施工图为依据)。现公开选择鉴定机构,请经高院和中院备案并审核通过的鉴定机构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鉴定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0851-********)。1、 凡参加报名的鉴定机构,必须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鉴定机构中签需中签单位受理,不得以其他分支机构进行受理;中签之后需向本院提供两名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2、中标的鉴定机构必须有2名鉴定人员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鉴定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因当事人鉴定机构为贵阳市地区的鉴定机构,请省外及其他地区的鉴定机构勿报名)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观山湖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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