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刘庄水厂技改(设备)招标公告
大丰市刘庄水厂技改(设备)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大丰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大丰市刘庄水厂技改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市刘庄水厂技改项目(设备)
(2)、项目地点: 大丰市刘庄水厂
(3)、项目规模: 约12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同时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拥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质的一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若联合体中标,则须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有良好的履约和售后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4、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四、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 11月 17 日至2014年 11 月 21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名处窗口(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报名(咨询电话0515—********、传真0515—********)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 ( ¥ 12000 .00 元),必须从基本帐户在开标前汇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
(1)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大丰市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电汇、银行汇票、转账。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建议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必须按要求交纳,方有资格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建议提前一天),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换取行政结算凭证。
七、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段: 2014 年11月28日下午 15:00-15:30
2、开标时间: 2014 年11月28日下午 15:30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十、投标前请关注“大丰招标采购网”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最高限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大丰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联系人: 李海勇 联系电话: 139*****921
(2)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朱亮峰 联系电话:189*****160
(3)集中采购机构: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5—********
联系地址: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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