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等8个项目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水保监测及水保设施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等8个项目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水保监测及水保设施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等8个项目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水保监测及水保设施验收服务招标

1. 招标条件

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等8个项目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水保监测及水保设施验收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分别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宁交函〔2021〕321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103线新营至袁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1〕186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宁交函〔2022〕1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1线盐池郝家台至马儿沟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1〕49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1〕286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宁交函〔2021〕368号)文件,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12线苋麻湾至杨庄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2〕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10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水保监测及水保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包含了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工程、省道103线新营至袁河段公路工程、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省道201线盐池郝家台至马儿沟段公路工程、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工程、省道205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工程、国道312线苋麻湾至杨庄段公路工程、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工程共计8个项目,对以上所有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具体项目规模及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 招标范围:第1标段:负责完成8个项目的环境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服务工作;

第2标段:负责完成8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

第3标段:负责完成8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工作。

2.4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3个标段,均为不见面电子标。

标段

服务类别

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

第1标段

环境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服务

环境监测主要服务内容:

1按已批复的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开展各项目环境监测工作;

2定期提交各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季度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监测分析报告,编制本项目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环保竣工验收监测(调查)主要服务内容

1掌握熟悉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2勘查工程现场,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

3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重大变动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

4签订合同45日内完成设计环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制完成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6按照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并完成归档;

7配合甲方完成环境主管部门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保验收并填报环保信息平台通过之日止。

第2标段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按已批复的水保方案及批复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按期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包括实施方案、记录表、水土保持监测意见、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及相关图件、影像资料等;

3协助完成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报备之日止。

第3标段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1掌握熟悉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2勘察工程现场;

3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重大变更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

4签订合同45日内完成设计水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制完成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水保验收工作,并起草水保验收报告;

6配合甲方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工作。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报备之日止。

2.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5 资格评审: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标段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第1标段

投标人应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有省级或以上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2标段

投标人应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3标段

投标人应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企业业绩

第1标段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业绩和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服务业绩

第2标段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

第3标段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服务业绩

企业信誉

第1标段

第2标段

第3标段

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

(6)无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处罚期内;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19年6月1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8)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主要人员

第1标段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和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

第2标段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

第3标段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8个项目中任意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均不得参加第1标段的投标,8个项目中任意一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均不得参加第2、3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下午18:30用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转账需用与开户行一致的基本账户进行缴纳)。

4.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层1303室西部CA客服部。相关费用请自理。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9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半小时 携带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签到,签到后等待开标及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逾期上传、未按规定加密、未成功签到或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疫情期间相关注意事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疫情防控需要,凡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按照引导标识,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标,投标人未经允许不可参与现场开标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951-*******

电话:0951-*******

2022年6月22日

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6/22 13:08:27
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6/22 13:08:15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保设施验收 水保监测 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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