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用润滑油、轮胎---轮胎招标公告

公交车车用润滑油、轮胎---轮胎招标公告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联交所)受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关于公交车轮胎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CNG燃料车170辆、纯电动车110辆共计运营公交车280辆公交车车用轮胎。

二、采购要求及其规格要求

根据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交车更换轮胎实际使用量,估算本次采购轮胎总金额81.942万元(包括该项目实施一切费用及含税费用)。

1、采购内容、数量及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表》

采购需求表

序号

商品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元)

总金额(元)

占总价百分比

1

7.50R16LT-14PR子午线轮胎 垫带+内袋(适用安凯纯电动客车)

20

746

*****

1.82%

2

275/70R22.5-18PR 全钢载重子午线真空轮胎(客车系列)

400

1542

******

75.27%

3

9.0R22.5-14PR全钢载重子午线真空轮胎(客车系列)

50

1180

*****

7.20%

4

9.50R17.5-14PR 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客车系列)

60

845

*****

6.19%

5

255/70R22.5-16PR 全钢载重子午线真空轮胎(客车系列)

80

975

*****

9.52%

最高总价

******

备注:以下产品为增加项,按实际产生量进行单独核算,单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热补胎(170元/条),铝合金钢盆275/70R22.5、255/70R22.5(1318元/个),铝合金钢盆9.5R17.5(376元/个),铝合金钢盆700-16(310元/个)。

2、轮胎采购品牌范围:佳通、朝阳、三角、正新、马牌、米其林、风神、固特异一线品牌(本次采购的轮胎需由同一品牌提供以上轮胎型号)。

3、合同期限:本采购项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续期限一年,并续签协议。

4、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批次和时间由采购方另行通知。

5、交货地点及方式: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西路公交公司修理厂和快活岭村柏顺机动车检测公司(公交修理厂)。具体交货地点由采购方通知,供应商负责免费配送。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如生产厂家投标,其经营范围须包括轮胎研制、生产,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仟万元;如作为经销商、代理商投标,须具有所代理品牌轮胎生产厂家出具的一级销售授权(或代理)证明文件,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佰万元。

3、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交纳保证金需正确填写汇款识别码)

4、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质量承诺函。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swuee.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二)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西南联交所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826********

(三)各意向供应商在报名登记后应根据公告披露的报名条件准备资格审核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后密封。各意向供应商须在资格审核前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递交资格审核材料者须为意向供应商报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意向供应商鲜章)。递交资格审核材料者与意向供应商报名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其递交的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将被拒绝。意向供应商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本所将拒收。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密封袋的标注应包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意向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主体资格类资料: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盖鲜章;

3、近三年同类型号公交车轮胎销售业绩一览表(包括用户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

4、采购产品制造企业出具的行业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技术合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样册等复印件及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参数及适用范围;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五、成交供应商确认方式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的报名登记。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1.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在3日内对意向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意向供应商采用网络竞价(多次反向竞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正整数倍)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价低者中。具体竞价时间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商。

(三)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补选及重新采购

若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方可根据网络竞价排名确定出价次低的意向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进行采购。

六、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与采购方(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交货期限

在合同签订次日起按采购方要求分批次送货,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三)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采购方有权检验产品质量,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并作退货处理。

4、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价款结算

货物经采购方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采购方使用后再向供应商付款。

具体结算方式: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采购方厂区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有效货物发票及采购方确认签字的供货清单,入库清单结账)。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产品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公交车轮胎。

(二)供应商销售公交车轮胎必须有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公交车轮胎上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CCC”标记。

(三)供货产品抽检报告,供货产品使用回访档案记录。

(四)供应商应按时供货,不得延误。

(五)由于产品的技术和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机械故障,以及采购方无法处理的问题,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并赔偿采购方所受到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原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对我司车辆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供应商应对由于工艺或原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

(七) 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九)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及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将由供应商承担。

(十)延期交货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每迟延一天,将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迟延一周,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供应商将承担因迟延交货对采购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十一)在合同期内供应商须向采购方交纳伍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正常期满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供应商。

(十二)实际使用过程中,若使用的数量超过了之前的预计的数量,则按最终成交单价购买。若使用数量未超过之前预计的数量,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最终成交单价购买。最终成交单价根据成交总价按照《采购需求表》中各采购商品的价格占比和数量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

最终成交单价=(成交总价*价格比例)/数量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采取网络竞价(多次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三)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法

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愿放弃成交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采购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和意向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交易服务费8000元由供应商支付。

十、报名

报名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联福二期旗山路17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25-*******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25-*******

标签: 车用润滑油 公交车 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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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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