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峰县走马镇李桥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项目》的审批意见
关于《鹤峰县走马镇李桥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项目》的审批意见
鹤峰县打岩湾石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鹤峰县李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鹤峰县李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鹤峰县走马镇李桥村,项目总用地面积*****m2,新增用地面积*****㎡,矿区面积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区、加工场,配套建设矿区上山公路、环保设施等。项目依托原有破碎生产线,采用一级、二级、三级破碎工艺,年产白云矿30万吨。
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1.25%.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严格划定施工区域,严格控制临时施工场地面积和范围,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破坏的面积。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废弃土石,要合理处置,不得任意裸露弃置。
(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场地和进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进出施工场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施工过程中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尽量避免露天堆放,采用密闭存放或采取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方式。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机械严禁在夜间(晚上十时至次日早上六时)施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时禁止鸣笛,严禁超载超速。
(四)严禁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开采,且矿山开采面必须选在可视范围外。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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