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档案馆档案库房及后库消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省档案馆档案库房及后库消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省档案馆档案库房及后库消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
采购需求:
(一)灭鼠技术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老鼠的种类和采食习性,采用低毒、高效、安全的灭鼠药物,以饱和法施药的方式,定期投放于项目内楼房地角、墙根等地,投放方式为放置鼠饵盒或长期毒饵站。鼠药投放每3月更换一次。每年开展2次大面积全方位灭鼠工作,重点部位可根据鼠情按需求随时处理并提供灭鼠工具;需要投放粘鼠板600张。
(二)飞虫爬虫防制
需根据不同季节增减消杀投药期,针对馆藏区等有害生物孳生场所进行全面消杀作业,每年进行两次消杀作业。针对重点场所除进行正常的滞留喷洒外,乙方须选用飞虫和爬虫效果佳,无污染的药物胶饵。并提供随时防控大面积滋生虫害的突发处理服务。
(三)蚊蝇防制
春季之为有害生物繁殖的高峰期。在5月、10月,采用滞留喷洒的方式,针对排水沟、垃圾桶等地,每年进行二次消杀作业,所选用药物必须为无刺激气味菊酯类公共卫生杀虫药剂。每年开展两次大面积防蚊蝇工作,对蚊蝇集聚场所进行滞留喷洒处理,可随时处理突发虫情,建立健全防蚊蝇设施。
(四)消杀药品
消杀药物要求使用新型、高效、低毒、环保型高档药物,符合国家《爱卫会》提出的相关规定标准,且有“三证”(农药登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号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合格产品。
1、灭鼠药品: 杀它仗
2、飞虫和爬虫蟑螂药品: 优士12.5%高效氟氯氰菊酯悬浮剂(内外环境滞留喷洒使用),优士0.05%氟氰胺灭蟑胶饵剂(室内边角缝隙施抹)
3、蚊蝇药品:优士6.8%氯氰.氯丙炔菊酯水乳剂(外环境滞留喷洒)
(五)详细说明
(1)消杀时间
每年进行2次的消杀。具体消杀日期由甲方指定并向乙方通知。每次的具体消杀时间由乙方根据工程总量自行安排,甲方根据馆方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检查标准(根据爱卫会标准进行检查)
1、鼠类控制标准(GB/T*****-2011)
2、蚊虫控制标准(GB/T*****- 2011)
3、蝇类控制标准(GB/T*****-2011)
4、蟑螂控制标准(GB/T*****-2011)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六)其它说明
中标公司随时响应采购方提出的各种防制要求,及时处理各种突发的虫鼠害,中标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馆相关的各项制度,提供安全、清洁、有效的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生物对人员的骚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65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6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提交响应文件)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档案馆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邮箱地址: lnys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