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大成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大成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成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烨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花明北路71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7-04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餐饮服务 | 大成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项目 | 政府食堂外包 | 1 | 项 | ****** | ****** |
详见附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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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张贵 |
电 话:0731-******** |
地 址:宁乡市大成桥镇青泉社区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烨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谢澳 |
电 话:185*****366 |
地 址:宁乡市花明北路71号3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2 年6 月22 日
标签: 人民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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