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坑村小坑门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涨坑村小坑门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受宁海县大佳何镇涨坑村经济合作社委托,对宁海县大佳何镇涨坑村小坑门河道整治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宁海县大佳何镇涨坑村小坑门河道整治工程。项目预算价为331040元,发包价为318731元(总价下浮4%,其中暂估价、暂定价、暂列金费用未下浮)。(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2.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投标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
2.5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
2.6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2.71)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①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及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在宁海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8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本项目适用《宁海县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
4、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6日9时00分
5、发包会议地点:宁海县大佳何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形式;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
7、发包人:宁海县大佳何镇涨坑村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涨坑村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3*****339
8、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兴工一路251号
联系人:章利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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