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机房及实训室电脑采购(GXZC2022-J1-00063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1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机房及实训室电脑采购(GXZC2022-J1-00063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124号
桂政采函〔2022〕12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柳州唯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雀儿山路二区8栋301
法定代表人:韦翠红
电话:189*****057
本中心2022年6月14日收到质疑人邮寄的《质疑函》,对机房及实训室电脑采购(GXZC2022-J1-******-CGZX)项目的更正结果公告(二)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南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货物3“台式计算机”为“惠普HP 288 proG8 MT”,此机型并无Type-C接口,不满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7.前(侧)面接口前面板USB接口:4x U3.1(gen1) + 1xU3.1-Type-C(gen2)”的要求,与采购需求不符。
质疑事项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南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货物3“台式计算机”为“惠普HP 288 proG8 MT”,此机型并无Type-C接口,不满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8.后面接口……后面板USB接口:USB3.2(Gen1)x2+USB2.0x2+USB3.2(Gen2)TypeC”的要求,与采购需求不符。
质疑事项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南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货物1“台式计算机”为“惠普HP 288 proG8 MT”,此机型根据官网彩页描述为千兆7GB-15GBMin,百兆:600-2000MB/Min,不满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1“台式计算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14.网络同传……千兆网络传输速度最大可以达到7GB/分钟或以上(百兆网络平均传输速度2.5GB/分钟或以上)……”,未能达到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质疑人提供了“惠普HP 288 proG8 MT”的彩页截图打印件、实机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质疑人请求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1“台式计算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有“★14.网络同传:出厂自带BIOS版还原卡,支持系统自动还原、同时支持GPT分区和MBR分区、自动修改IP和计算机名、硬盘保护、网络同传、增量拷贝、断点续传、远程唤醒、远程重启、远程锁定、远程关机、千兆网络传输速度最大可以达到7GB/分钟或以上(百兆网络平均传输速度2.5GB/分钟或以上)、支持多硬盘、可以从底层控制U盘和光驱等设备的使用;支持加密传输(提供加密传输截图证明)”的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3“台式计算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有“7.前(侧)面接口前面板USB接口:4x U3.1(gen1) + 1xU3.1-Type-C(gen2);音频接口:1*耳机输出接口/1*麦克风输入接口;读卡器:有”、“8.后面接口音频接口:有;视频接口:HDMI x 1/DVI x 1/DP x 1;后面板USB接口:USB3.2(Gen1)x2+USB2.0x2+USB3.2(Gen2)TypeC;RJ45(以太网口):集成1000Mbps以太网卡;其他接口:HDMI接口*1+串口*1”的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及其他要求表”中有“带“★”号的参数或要求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要求,未标明“★”星号的参数及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仅为可谈判的参考要求”的内容。
2.广西南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投的货物1“台式计算机”、货物3“台式计算机”品牌型号为“惠普HP 288 proG8 MT”,生产厂家均为: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广西南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对货物1“台式计算机”、货物3“台式计算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均作无偏离响应。
3.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广西南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关于质疑问题答复函如下:
对于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中的质疑内容,我司在投标前已经与厂家沟通确认过相关的技术参数,能满足相关招标技术参数的要求。对于质疑方所提供的惠普彩页资料属于网络通用机型彩页资料、而且并不是最新彩页资料,并不能作为佐证材料,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我司本次应标的机型属于此机型系列的定制机型,完全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并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供应相对应产品。
根据以上情况,本中心认为,经评谈判小组评审,广西南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计算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质疑事项1、2、3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月22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标签: 对机房及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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