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湄江生态建设雕塑及附属工程垫资建设分期支付招商方案招标公告

印象湄江生态建设雕塑及附属工程垫资建设分期支付招商方案招标公告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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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印象湄江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旅游城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印象湄江生态建设项目雕塑及附属工程采用“垫资建设分期支付”模式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项目垫资建设与分期支付招商政策

(一)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一号广场(老年活动广场)内夕阳红造型版高3米左右,基座7米、敦石刻字总长10米,宽1米;二号广场(求是广场)内人物雕塑高度3米左右;四号广场(茶圣广场)内陆羽人物雕塑高度3米左右、扇形茶经及浮雕等建设内容,茶经面积约200平方米、高度1.8米左右,浮雕高约1.8米、长约42米,参考造型详见效果图。工期为30天,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中标后的施工方案建设,竣工后工程量据实结算,该工程总投资控制价为300万元(其中一号广场雕塑控制价为70万元,二号广场雕塑控制价为50万元,四号广场雕塑、茶经、浮雕控制价为180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局审定金额为准。

(二)工程材料及要求:

一号广场(老年活动广场)墩石刻字、夕阳红造型版采用石材;二号广场(求是广场)采用肖丽及相关资料作基本素材,通过艺术提炼,表达不怕病魔、与病魔顽强斗争并惜时如金的学习精神、求是精神,以此鼓舞青少年克服困难、珍惜时间努力学习的环境。肖丽雕像尺度、体量、造型等结合广场实际设计实施性方案,人物雕像采用红砂岩;四号广场(茶圣广场)以打造茶文化为主的主题广场,人物雕像以茶圣陆羽为基本素材,以中国茶城为背景,充分展现地方茶文化,陆羽雕像尺度、体量结合广场及周边环境设计实施性方案,该雕像材料采用红砂岩,扇形茶经及浮雕采用灰绿岩。

(三)回报率:为零。

(四)回购期利息:为零。

(五)回购期及时间:回购时间为2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60日内回购50%,满1年时再回购30%,满2年时回购20%,其中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以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六)履约工程款:中标人在签订框架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30万元履约工程款,该款项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七)投资人建设该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湄潭缴纳。

(八)公告和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九)报名地点:湄潭县城乡规划局

(十)联系人:王为民(182*****809

董 勇(189*****733,****-*******

二、竞争机制

(一)一个项目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的,其回报率、资金占用费、履约工程款原则上均按上述工程项目招商政策相应指标的封顶进行谈判,最终以谈判结果为准。

(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的,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投资人:

1、采取谈判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投资人,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资人得分相同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投资人。

2、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人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其中工期、质量、安全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工程价款承诺得分

投资人可以根据业主确定的方案图进行优化,但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减少,总价不能超过业主控制价300.00万元,三个雕塑分别报价,组成内容为基础部分报价,材料报价,雕刻制作报价等,分项不得超过相应分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计分。所有报名投资人中最低报价计70分,在最低报价基础上每增加2万元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2)方案评选得分:

方案设计30分,方案设计提交的内容包括:项目解读、构思、创意、设计主题、艺术效果、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所选材料等,无设计方案的不计分。评审时根据方案设计的创意性、观赏性、合理性分别由评标组成员分别打分。

三、资格审查

(一)谈判前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人必须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有效身份证;(谈判时均为原件)

2、资质要求:具有园林景观及雕塑、环境艺术等相应资质。

3、现场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或艺术等级证书;(谈判时带原件)

4、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达2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类似业绩2个(含2个)以上(谈判时带合同原件)。

(二)谈判前须交10万元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投资人中标后转为履约工程款,未中标者在10个工作日内由业主无息退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谈判前未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不得参与竞争性谈判,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废标。

四、退出机制

(一)中标人在签订框架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交纳履约工程款的,取消中标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所交的10万元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作违约金收缴。

(二)投标人中标后,业主发现投标人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投资人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取消投资人建设该项目的资格,另行选择投资人。

(三)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有权重新选择投资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

2、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本招商方案由招商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商人另行确定。

湄潭县城乡规划局

2014年11月17日



作者:规划局
编辑:陆秀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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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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