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
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甘泉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甘泉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影响,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 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商函〔2020〕474号)等精神,为加快推进甘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承建甘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承办企业是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择优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第四条甘泉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规划和监督,县经济发展局负责项目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承办单位和项目的监管,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活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公布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及进度等工作内容,保证各示范项目的规范性和项目进度
第二章 项目管理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验收管理、资金管理6个方面。
第五条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便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第六条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第七条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上,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承办资格。
第八条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九条验收管理
(一) 验收依据。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规定、验收办法、绩效考核标准、《甘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责任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约定的合同内容等进行验收。
(二)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电商办受理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
(三) 县电商办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及相关数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并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
(四) 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颁发项目验收鉴定证明。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期要求整改,并及时组织复验。
第十条资金管理
(一) 县经济发展局要严格按照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二)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公布项目的建设方名称、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四) 未经验收的项目,根据合同约定依项目进度预拨资金,预拨资金最多不超过项目额度的50%,待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如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五) 对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外,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第十二条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第十三条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甘泉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中、省、市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标签: 综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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