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落实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2-06-2015:43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落实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2-06-2015: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全面落实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

龙岩市全面落实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废弃矿山监管,落实巡查责任,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矿产资源有力监管和有效保护,现就全面落实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和生态修复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开展废弃矿山责任链条管理,进一步落实废弃矿山管理与生态修复的属地、部门和企业责任,形成“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和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生态修复科学合理,矿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废弃矿山(含采矿证到期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打击关闭取缔的无证非法矿山)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废弃矿山和到期矿山的数量、分布、复绿及非法违法情况,对所有废弃矿山和到期矿山按照关闭取缔时间、到期时间、生产规模、复绿情况等进行详细分类统计核查,按照“一矿一档”要求,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并实时更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二)从严彻底封矿

  实行边排查边整治,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原则,严格落实煤矿关闭“六条标准”(一是有关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二是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三是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四是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五是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六是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和非煤矿山关闭“五条标准”(一是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二是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三是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四是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五是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确保封矿彻底到位。对有擅自启封迹象的废弃矿山,该炸毁的坚决炸毁,该填埋的坚决填埋,废弃矿山硐口砌封要使用钢筋混凝土浆砌到位,水泥抹面,喷字编号,拍照建档,标记封矿时间、位置、编号、巡查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并在矿山出入路口树立警示牌。从严彻底封矿工作要在8 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信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

  (三)依法依规查处

  严格执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资源开发监管意见的通知》(岩委办〔2011〕92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的通知》(龙政综〔2012〕201号)精神,在坚决关闭取缔的同时,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实现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动生态修复

  各类矿山企业在关闭矿山并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前,应当按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政策性关闭矿山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深入分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现状,按照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分步实施,确定科学的修复模式,编制本地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要求,加强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储备管理,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对废弃矿山集中连片区实行整体设计、综合施策、系统修复,达到恢复矿山整体生态功能的目的。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等红线,严禁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已完成修复治理矿山的监管力度,发现破坏已治理矿山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五)构建监管网格

  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巡查网格,建立“三定”工作机制(即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在醒目位置设立监督牌,全面覆盖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以县(市、区)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废弃矿山监管工作负总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市、区)领导挂钩乡镇,层层落实责任,每月对本县域辖区内重点矿区、重点矿山和重点乡镇进行巡查一次。

  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乡镇要组建巡查队伍,实行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干部包山头(包矿山、矿点、硐口),建立健全和完善巡查制止、关闭取缔、建档等工作制度。乡镇要明确动态巡查监管责任,频率为每周对废弃矿山(矿点、硐口)巡查一次。

  以行政村(居)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两委,负责对网格所辖区域的废弃矿山(矿点、硐口)进行每日巡查,拍照上传,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对发现的废弃矿山非法开采和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要立即上报,并协助立案调查和处理整改,严防网格内废弃矿山“死灰复燃”和发生新的无证非法采矿。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局

  (六)强化督促落实

  加强对废弃矿山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由市整治办牵头,组织由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信、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特别是村级网格巡查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检查结果与年度综治平安乡镇(街道)、村(居)考评相挂钩。对检查中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要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水利局

  (七)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健全长效机制,以系统观念打好废弃矿山整治歼灭战,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方式,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图像、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在重点区域、重点矿山等地段安装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对废弃矿山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判、部署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新关闭取缔的无证非法采矿要及时建档,建立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制度,对复绿到位的矿山进行验收销号。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废弃矿山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废弃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要根据摸排的废弃矿山底数情况,将需要彻底封矿的工程费用、人员巡护费用、车辆保障费用、举报奖励费用等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整治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

  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信、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工作中加强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按照国家、省“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精神,通力合作、同向发力。按照《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构建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意见》要求,林业部门应当充分调动护林员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巡查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加大矿山生态治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树立典型、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矿山生态修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对废弃矿山非法生产的危害性认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市、县整治办要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机制,及时受理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举报,经核实确认后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兑现奖励。

  (四)加强信息报送

  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工作总结材料月日前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将组织检查验收。

  联系人:李莎,电话(传真):*******,电子邮箱:lubinbin@ly.fj.cn。

  附件:1.龙岩市废弃矿山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县(市、区)废弃矿山调查摸底情况一览表

  附件1

  龙岩市废弃矿山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废弃矿山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龙岩市废弃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 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阙生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旭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马 骏 市工信局副局长

  许仁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春贵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克贤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刘玉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卢晓香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建木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厚祥 市林业局三级调研员

  林 峰 新罗区副区长

  王龙林 永定区副区长

  郭夏媛 上杭县副县长

  马金良 武平县副县长

  肖燕山 长汀县副县长

  谢 锋 连城县副县长

  廖国联 漳平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整治办),挂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春贵(兼),副主任:王芹勇、赖祥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修复 网格化 方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