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招标公告(2022-JQ06-F1113)

超市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招标公告(2022-JQ06-F1113)

发布人:点击量:17发布时间:2022-06-22

超市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招标公告(2022-JQ06-F1113)

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超市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

2.项目编号:2022-JQ06-F1113

二、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我单位拟聘请专业公司承担超市商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超市总面积为998.22平方米,其中1间冷库,面积48.6平方米;1间库房,面积39.12平方米;3间办公室,面积49平方米;营业区域面积为861.5平方米。主要为我单位工作人员、家属及住院患者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保障,主要包括日用(生活)商品、各类食品、副食调料、烟酒糖茶、饮料、日用洗化、办公耗材、文体用品、针棉织品等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定型包装商品、果蔬生鲜以及伤病员日常护理用品等。

2.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根据上级社会化保障项目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按照市场收费水平收取的要求,本项目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由各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低于0元(含)的视为废标。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军队或行业标准。

三、中标企业数量:通过评审确定1家预中标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非外资入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投标企业必须为本品牌直营店,不接受加盟店。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2年6月23日至6月29日,每日上午 8 : 30至 11 : 30 ,下午 14 : 30至 17 :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三)申领方式:报名初审通过的报名企业,采购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发送至各报名企业邮箱(报名表填写的联系邮箱)。采购文件已审核备案并加盖电子签章,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1.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报名前应在医院官网(http://211.166.249.33)注册系统账号,具体注册流程详见医院官网(http://211.166.249.33)首页右侧“动态资讯”栏目《关于投标人(供应商)互联网报名的通知》,若投标人(供应商)已有账号可登录医院官网直接报名。

2.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应采用互联网方式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医院官网(http://211.166.249.33)首页右侧“动态资讯”栏目《关于投标人(供应商)互联网报名的通知》。互联网报名成功后,报名文件材料纸质版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送至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未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视为报名不成功。

3.提交的纸质版报名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开始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3.投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4.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开标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6.开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七、信息发布渠道: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采购机构官网(http:// 211.166.249.33)上发布。

八、防疫要求:

1.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报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需保持一米五以上距离,非必要情况不得相互接触,现场听从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引导。

2.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采购机构报名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张工

办公电话:01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十、采购机构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赵工

办公电话:01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标签: 商业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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