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 2022-06-14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 2022-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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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LQ[GK]*******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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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4-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抽检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022年6月20日-2022年10月15日(批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万玖仟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0月15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9楼;
4.3交付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委托抽检内容: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及产品的执行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乙方上报的“非医用口罩、婴幼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儿童及婴幼儿服饰、老人专用鞋、童鞋(皮鞋、休闲鞋、旅游鞋、童胶鞋等)、中小学生校服等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乙方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录入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全部信息。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名称应是法定名称,经营者应以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准,生产者应以商品标识注明的名称或以生产者回执上的印章名称为准,不得随意简称;消费提示:是针对不合格项目和存在问题产生后果和危害程度予以说明,要求通俗易懂,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乙方应对录入系统中的全部信息正确性负责。 二、乙方在检验最终结果确定后,利用系统软件及时对抽查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并在10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检验报告》3份; (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意见; (三)按规定要求提交的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总结报告; 《抽样检验结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求 1、概况 (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的时间、地点、场所、商品、样品数、检验标准和依据、总合格率、各地区合格率、各商品内、外质量合格率等总体情况)。 2、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 (1)各商品质量检验结果情况; (2)各经营者被抽检情况; (3)部份优质商品质量情况及经营者和生产者情况; (4)部份劣质商品质量情况及经营者和生产者情况。 3、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 (1)商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商品标识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分析存在问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环节中产生的原因和给消费者造成的侵害。 5、针对不合格商品存在状况,应采取处理措施的建议。 6、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议。 7、针对不合格商品质量情况,给消费者的提示。 (四)应报送下列表格 1、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合格商品名单; 2、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名单; 3、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内在质量不合格商品名单; 4、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标签、标识不合格商品名单; 5、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涉嫌假冒商品名单; (分别按合格、不合格严重程度填写,最差的排在前,尔后次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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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收到成交人发票后支付合同款。(成交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总价开具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人开具的发票金额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委托期限:时间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0月15日止,甲方如有另行安排应提早通知乙方。。
10、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实施商品抽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乙方未按规定要求的商品质量必检项目和制定的抽样检验方案中的项目进行检验,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费用。 二、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及时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样品情况汇总表》寄送甲方备案时,甲方将扣减应付检验费的20%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及时寄送《各抽样地区不合格商品情况汇总表》、《检验报告》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费用。 三、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抽样检验工作汇总和总结报告,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费用。 四、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检结果错误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与录入系统软件中的信息有误差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商品抽检的纪律和规定,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经营者反馈抽检结果,如实向甲方汇报抽样检验情况。对虚报、瞒报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若将经营者和生产者名称及主要项目内容填写错误及有违反上述其他有关条款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10~20%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因未能协调当地市场监管局协助乙方按时取样而造成乙方未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乙方相应责任得以免除。 九、甲方对外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和说明,其内容超出乙方报送的有关材料时,应征求乙方意见,否则,乙方不负因通报内容与抽检结果不符,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乙方接到甲方下达的《产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委托书》后,应在2日内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抽样工作。派出不少于2名抽检人员,持甲方下发的《产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委托书》及相关的资格和身份证明,在当地市场监管局领导下进行取样。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销售者自行抽样。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2、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3、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抽样人员和经营者(负责人)应当在《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上签字、盖章。被抽样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流程及操作程序应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189号)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8号令)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并寄送被抽样销售者。抽样机构执行买样任务的,还应当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二、抽查取样应由两名以上检验机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组成取样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流通领域经营场所或仓库内随机取样。样品应以小包装原样或整件抽取,因特殊情况以散装取样的也应抽取含有商品标识的样品,抽取的数量以满足检验和备份留样为限。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等对运输、贮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抽取的样品数若有变化,应报经甲方确定认可,否则,甲方不承担有关费用。在抽样工作结束3日内将《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样品情况汇总表》报送甲方。 三、检验结果判定。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商品质量检验项目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做出综合判定。所检项目全部符合判定标准规定的,判定该批次样品本次抽检受检项目合格。所检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的,判定该样品本次监测质量不合格。检验数据和综合判定应当准确无误,科学公正。对需要由甲方认定的内容,应在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待认定后,综合判定抽查结果。 四、检验结果反馈。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检验时效,做出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中对商品质量做出判定;检验报告应包括完整的抽样信息、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和其他必要的信息,有检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对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做出详细说明。对不合格和涉嫌假冒的商品先将《各抽样地区不合格商品情况汇总表》和《检验报告》以及涉嫌假冒商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寄送甲方一式4份,以及1份《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以便甲方及时对不合格和涉嫌假冒商品进行封存;3天后乙方以甲方名义再将不合格商品的《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和《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送标称生产者,并告知标称生产者。经营者或生产者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要求复检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甲方收到经营者或生产者的申请复检报告后,经审核同意后确认并通知复检机构,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单位、承检机构共同确认样品无误后,由复检单位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并将最终检测结果通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检结论与乙方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未尽事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 | 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宗胜 | 单位负责人: | 蔡依军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高晓艳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2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0*****29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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