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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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22年06月23日

来源:

市残联

遵市残通〔2022〕20号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遵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批复

2.遵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遵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向往。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任务,全方位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以残疾人就业创业“三个二”工程为载体,全面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创建省、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14个,市级示范户1815户,开展职业技能和适用技术培训*****人,新增残疾人就业*****人,全市*****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彻底撕掉了绝对贫困的标签。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项目2854例,安装假肢和矫形器2834例,精神病康复救助5886例,白内障复明手术*****例,适配辅助器具*****件,实施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次。残疾人民生保障大幅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8%,护理补贴惠及重度残疾人6.8万余人、困难生活补贴惠及4.1万余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市、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19个。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一批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自强模范,为我市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残疾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等仍然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重要契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进”,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提出“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为建设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贡献力量,共同创造、平等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人事业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集聚高质量发展要素、厚植可持续发展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把创新发展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巩固和提高相结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巩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整合资源,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残疾人政策保障全面落实提升。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工作数字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本建立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治理体系。残疾人物质生活更加宽裕,精神生活更加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5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与国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0.8 万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8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

0.25 万

约束性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家庭纳入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有效开展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体系”建设要求,做好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开展残疾人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规范实施帮扶资金转股分红,帮助重度、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共享产业发展全链条增值收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优先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强化东西部协作力度,积极争取珠海市资金和项目,探索构建转移就业机制,强化人才培养,精准实施帮扶项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落实单独施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健全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代缴标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全额资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根据当年征缴文件规定进行分类资助。落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保障范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按规定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4.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5.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邻里照护、日间照料、集中照护、集中托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着力增强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可以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照护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进城务工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落实对残疾人的保护措施。医药、消防通道、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无障碍信息提示装置。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可给予临时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服务。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实物配发、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处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的残疾人,可按照临时救助政策实施救助。

(二)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

1.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推进按比例就业政策,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奖励。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深入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残疾人在网络直播带货、网络零售、云客服、居家就业、非遗传承、乡村(民宿客栈)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就业。整合各级残疾人孵化基地、产业振兴基地、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按照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要求推进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聋人参加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专栏3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残疾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残疾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实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满足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岗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大力开展优势农特产业、网络直播带货、手工编织、非遗产传承等特色技能培训。积极组队参加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单项技能竞赛。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精准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保障条件,落实专业人员配备。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各种行为。

专栏4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的残疾人干部。

2.农村残疾人乡村振兴基地建设项目。每年扶持不少于8 个残疾人乡村产业振兴示范基地(点),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市级至少扶持创建一个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残联创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每年开展盲人初级按摩培训及盲人按摩提升培训,不断提高盲人就业竞争力。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快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提高能力水平,争取每个县级残联至少创建1个辅助性就业机构。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保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

1.促进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和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生殖健康等服务。

2.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主体责任,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补贴制度,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统筹资源,发挥各部门优势,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增加供给,提高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社区康复,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做好转诊转介服务,探索建立社区(乡、镇)残疾人康复示范站(点)。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探索康复、托养结合发展新模式。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4.优化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精准及时有效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90%以上。探索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依托贵州省残疾人大数据智慧服务云平台,开展业务申请审核和评估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依托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大力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5.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注重心理干预,促进心理健康。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按照上级残联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及其他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加强康复骨干机构建设。到2025年,培育10 个骨干康复机构,为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6.促进社区康复服务。到2025年,创建150 个社区康复示范站(点),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康复服务。

7.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到2025年,培训1000 名康复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四)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残疾人教育文体服务。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意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开展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探索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子女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和经费。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所需设施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或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规范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将特殊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和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在学校和社会生活中的推广使用和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技能全国性比赛。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基层建立残健融合的文化服务主体,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县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向乡镇、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延伸。积极组队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4.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鼓励残疾人通过健身提升康复质量。普及适合残疾人参加的康复健身体育活动项目,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提升残疾人健康健身理念。储备体育动员员苗子,组队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全面实施助残慈善项目。鼓励助残慈善社会组织发展,开发助残慈善产品,搭建数字化助残慈善平台。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6.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强化监督,规范运行,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工程,深化盲人阅览室建设,60%以上县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并向乡镇、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延伸,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办好《手语新闻》栏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县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建立1个以上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残健融合艺术人才。

5.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在残疾人相对集中地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积极培训社区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健身体育器材和家庭指导服务。

(五)提升法治化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媒体普法宣传和基层社区常态化普法宣传。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推动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加大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发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区按规定在方便残疾人通行位置设立无障碍停车位。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将农村无障碍环境改造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内容,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5.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评比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在政务服务窗口、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开展手语培训推广手语。

专栏8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船舶、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建设,实现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各地要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规范化、标准化运营,切实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托养服务。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数字残联,健全统一的残疾人“阳光”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残疾人服务数据化、智能化、精准化。

专栏9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实现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3.互联网康复项目。支持“爱心阳光”中国残疾人综合服务云平台和华夏云课堂建设,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推广使用好平台,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化服务。

5.数字残联建设项目。以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实现残疾人服务“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数字化、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特殊教育职业院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强化残疾人服务机构人员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提高残疾人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对急需的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高级人才,按规定认定后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3.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4.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充分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与残疾人群众建立血肉联系,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引导,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各级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工作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应根据相关规定开设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充分运用新媒体扩大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深入发掘自强和扶残助残典型,讲好残疾人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做好重大活动的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加强残疾人感恩教育、法治教育、心理辅导,提高残疾人自强意识和平等融入能力,进一步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遵义做出新贡献。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形成统一高效的治理效能。

2.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发展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发展。

3.强化监测监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地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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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发展规划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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