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源前端监控点维修维护招标公告

扬尘污染源前端监控点维修维护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14C1436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市政监察总队扬尘污染源前端监控点维修维护

采购人: 重庆市市政监察总队

二〇一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为确保扬尘污染源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对该系统的维修维护进行公开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1、本次招标的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扬尘污染源前端监控点维修维护项目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对已存在故障的扬尘污染源前端监控点设备进行维修(详见表一),二是对扬尘污染源监控系统软硬件维修维护进行分项报价,作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平台维修维护执行价格(详见表二、表三)。

2、已存在故障的扬尘污染源前端监控点设备维修(表一),最高限价17.85万元;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近2年来政府机关、学校、大型商场、大型企业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安装、维修、维护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凡受邀请参加投标者,从2014年11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时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栏目”下载此次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或到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直接领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

(二)投标人递交标书后,视为对本项目业主所有要求的完全认可。

(三)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信息管理科(花卉园西一路68号)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10:00时。

(六)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14:30时。

(七)开标地点: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号)

(八) 质疑截止时间:2014年12月6日北京时间16:00时。

五、投标有关规定

(一)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恕不接受。

(二)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作成光盘放进密封袋,光盘内容需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光盘上需注明本次招标项目及编号。

(三)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由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无论投标人获取与否,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

联系人及电话:(郭聪,********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表一)已存在故障的扬尘污染源监控前端监控点设备维修报价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小计

1

UPS电池故障

12V200AH

国产

40

2

UPS主机故障

500W

山美瑞

11

3

EC810主机云台控制模块故障

EC810

颐信

11

4

EC810主机3G模块故障

EC810

颐信

11

5

EC810主机故障

EC810

颐信

4

6

EC810主机变压器故障

12V/10A

国产

3

7

云台摄像机问题

YH5904/ YA4515

亚安

8

8

固定摄像机故障

NVC-401P

耐杰

3

9

室外控制柜门问题

国产

6

10

接入电源线断

国产

3

11

防雷器故障

XPFL-DX3/220XB

西鹏

3

12

摄像头24V变压器坏

AC24V/5A

国产

1

13

需整体搬迁

3

14

施工车辆使用

1

15

设备安装

1

16

脚手架租赁及搭拆费

1

17

合计

18

税费

19

总造价

(表二)扬尘污染源监控设施设备故障维修更换报价表(单位:元)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型号(参数)

部件名称

部件维修价格

部件更换价格

整体更换价格

1

一体化变速车载云台摄像机

YS3021

镜头

红外灯

CCD与DSP模块

2

一体化红外快球摄像机

YH5904

镜头

红外灯

机械传动

CCD与DSP模块

3

交通监控专用摄像机

NVC-401P

镜头

(13VG550AS)

枪机护罩及支架(YA4515)

CCD与DSP模块

4

一体化摄像机

WV-CZ302

镜头

CCD与DSP模块

5

4路3G无限硬盘录像机(含500G硬盘、无限模块、GPS模块等)

EC-810

存储模块

主板

电源

硬盘

6

逆变器

7

逆变器电池

200AH

8

UPS电源(室内平台)

10KVA/1H

主机

电池

9

摄像机开关电源

AC24V/3A

10

车载三维控制键盘

MY-RM110

11

摄像机安装杆

6米/∮140

12

室外云台(内置解码器)

YA5309KD

13

横杆(现场情况确定)

1-4米

1米长度价格

2米长度价格

3米长度价格

4米长度价格

14

云台支架

WS2780

15

车载安装支架

16

补光灯

17

立杆基础(混凝土现浇,使用地笼)

400X400X1000

18

接地极

XPFL-2

19

防水柜箱(定制,带风扇)

600X600X1200

风扇

箱体

锁具

20

设备箱基础(混凝土现浇)

600X600X200

21

三合一防雷器

LKX-SV3/220;

XPFL-DX3/220XB

22

视频线

SYV75-5

每米单价

23

控制线

RVVP2*0.5

每米单价

24

电源线

RVV2*1

每米单价

25

接地线

16mm

每米单价

26

防水、防晒、反光标贴

20X15

(表三)扬尘污染源监控设施设备服务报价表(单位:元)

序号

项目

价格

1

监控设施设备迁移费用(一个监控点)

接地极

立杆地笼

立杆基础

设备箱基础

降阻剂

设备拆装调试费

运费

2

季度巡检含保洁费用(包含所有监控点)(1次巡检)

3

即时故障排除费用(未产生材料耗损)(1次排除)

4

损坏设施设备拆卸及安装费用(1处)

5

防水标识(pvc材质,防水防晒,黄底黑字,需注明产权单位和联系方式,规格大小为20cm×15cm)

6

监控设施除锈、油漆费用(1个监控点)

材料费

人工费

二、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施、设备及部件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标准附件为准。

三、扬尘污染源前端监控点位置

(一)渝北区(4个)机场监控点(东区派出所外),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点,石盘河渣场监控点,空港大道监控点。

(二)北部新区(6个)礼嘉监控点,大石渣场监控点,鸳鸯转盘监控点,大竹林监控点,金开大道监控点,黄山大道监控点。

(三)南岸区(5个)腾龙大道监控点,南滨路监控点,广福大道监控点(茶园新区),通江大道监控点,鹅公岩大桥监控点。

(四)巴南区(4个)龙海大道监控点(巴南区政府附近,巴南公安局对面),金竹工业园监控点,渝南分流道监控点,华陶路口监控点。

(五)江北区(7个)朝天门大桥下监控点,黄花园大桥下监控点,黄花园大桥监控点,海尔路监控点,盘溪转盘监控点,对山立交监控点,鸿恩寺隧道监控点。

(六)渝中区(4个)七星岗监控点,化龙桥监控点,六店子监控点,马家堡监控点。

(七)沙坪坝区(3个)新桥正街监控点,童家桥监控点,大学城监控点。

(八)九龙坡区(4个)华福路监控点,白彭路监控点(华福路口),翼龙路监控点(巴国城),九滨路监控点。

(九)北碚区(5个)东阳渣场监控点,天生路监控点,双元大道监控点,卢作孚路监控点,龙凤大道监控点。

(十)大渡口区(2个)文体支路监控点,茄子溪监控点。

(十一)市设施局管辖道路(1个)渝鲁大道监控点。

(十二)待安装监控点(1个)解放渣场监控点。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1、对本次招标的已存在故障扬尘污染源前端监控点设备(表一)的维修工作应当在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

2、后续维修维护工作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人指定时限内完成(表二、表三)。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组织开展。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保养费、维修费、部件费、人工费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包含的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故障监控设施设备维修质保时间不得少于1年; 故障监控设施设备需更换的,更换的设施设备质保时间不得少于2年;质保期计算方式为自总队出具验收报告次日起计算。

2、厂家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按厂家实际承诺执行;厂家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低于招标人要求的,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执行。

3、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但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招标人的要求。

4、供应商应免费对出现故障的前端监控点进行检查、检测,并在招标人有要求时提供盖有设备生产厂家鲜章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在招标人有需要时,有义务为招标人提供保证前端监控点正常运行的改进方案,且改进方案的价格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不高于市场最低价。

在质量保障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模块,以上都应是免费的。

(二)售后团队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在重庆拥有5名及以上专职维修技术人员。

2、投标单位若为外地注册企业,应由其在重庆注册的分公司或其在重庆主城内设立的固定维护团队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3、投标单位须提供重庆本地运维团队人员2014年9月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社保参保证明所在的公司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所在公司与投标单位的从属关系证明)。

(三)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1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故障监控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5天,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并得到批准。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投标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应立即实施监控点故障设备检测维修工作。完成维修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合同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照《重庆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1]17号)》文件要求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询价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特殊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询价小组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

①如每个品目有三个或三个以上供应商参加报价,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②如每个品目只有二个或二以下供应商报价,则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采购文件需求,与报价人谈判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无效投标条款

询价小组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二)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

(七)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三、废标条款

询价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机构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询价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六部分组成。

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由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无论投标人获取与否,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询价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授权的询价采购小组应按照谈判效果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询价采购小组在发出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变更

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机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

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

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

5.1.4采购机构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中标通知书

1、采购机构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机构将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

5、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

7、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若本合同需政府评审部门进行评审,双方同意以政府评审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为最终支付依据)

(一)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二)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

(三)预付款相关规定

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

五、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采购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诚信声明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五、其他

(一)其他资料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序号

招标内容

投标报价(小写)

单位(元)

实施时间

交货地点

投标报价(大写): 元整

备注: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等)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人工费

/

9

运输费

10

其他费用

/

11

……

/

12

总计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

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

1、投标人基本情况

项 目

数据资料

说 明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注:

(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3.1质保期;

3.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3.3培训;

3.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四、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五、其他

(结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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