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城建分公司滁州南谯区省际毗邻新型功能区启动区项目电动吊篮租赁
十七冶城建分公司滁州南谯区省际毗邻新型功能区启动区项目电动吊篮租赁
根据十七冶城建分公司滁州南谯区省际毗邻新型功能区启动区工程EPC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电动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定制化厂房工程位于文华路与永兴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100.06亩,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15亿元,主要建设综合楼、生产厂房、综合动力车间、门卫、室外景观绿化、室外管线等工程;拓展区路网工程和启动区路网工程包含新建道路9条,中小桥1座,道路总长约8703米,总投资约4.10亿元,主要建设路基、路面、给排水、路灯、路牌、绿化、交通安全等工程。
电动吊篮311台,型号:ZLP630,工作平台尺寸(长x宽X高):6mX0.7mX1.195m 、 4.5mX0.7mX1.195m 、 4mX0.7mX1.195m、3.5mX0.7mX1.195m、3mX0.7mX1.195m 额定载重量630KG。吊篮的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年。
1.2工程建设地点: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文华路与永兴路交叉口西北侧
1.3暂定租赁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
(2)厂家要求:国内大厂。
(3)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4)需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招标范围内电动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维保及吊篮二次移位服务。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6)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电动吊篮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检测报告随设备同行,合格证必须加盖厂家公章。设备不合格招标要求无条件退场,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8)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维保及吊篮二次移位服务。
(9)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租赁期限具体以承租方工程部签署的起租、停租函为准。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200 元,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集采-南谯区省际毗邻新型功能区启动区电动吊篮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的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非十七冶合格供方的投标人请办理合格供方准入后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录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
单位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6月29日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城建分公司
联系人:尹朝阳电 话:159*****036
招 标 部 门: 十七冶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东路88号
联系人:李琼 电 话:0555-******* *******
时 间: 2022年 6月22日
标签: 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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