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2月18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要求不够到位

反馈问题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没有做到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在融会贯通、真信笃行上下功夫。一是党组中心组分专题学习;二是请专家教授专题授课;三是组织专题培训;四是结合工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

反馈问题2.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针对学习内容研讨交流少,2019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学习按要求研讨12次,仅研讨1次。

整改情况:加强党组会议和理论中心组的研讨交流,全年研讨不少于4次。

反馈问题3.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党组没有及时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整改情况:进一步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反馈问题4.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局党组没有组织深入学习研究,没有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列入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基层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上来。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规划引领,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商丘生态建设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制定出台自然资源部门碳达峰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局承担的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中长期目标落地实施。三是强化生态建设。以增加森林碳汇为目标,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实施生态廊道、农田防护林、平原防风固沙林、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城乡绿化和城市绿芯、绿廊、绿网建设,加快构建城乡结合、功能完善,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森林生态体系。

反馈问题5.贯彻落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要求有差距。2020年省定我市耕地保有量854.3万亩,实际保有量853.02万亩,已突破耕地保有量红线。

整改情况:一是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名义向各县(市、区)发出督办函,明确各地流出耕地整改面积和图斑数,要求4月25日前全部整改完成,确保流出耕地恢复。二是向市政府送呈专题报告,提出耕地用途管制具体建议,进一步强化耕地用途管制,确保现有稳定耕地面积不减少。三是以我局名义出台《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通知》,科学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警示约谈会”,对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乡镇(办事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五是先后五次召开“全市耕地减少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和“全市耕地保护严禁“非农化”“非粮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耕地整改和恢复耕地工作。截至目前,按照全市2021年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显示,我市耕地面积较上年度增加*****.46亩。因耕地保有量指标是跟随国家五年规划期下达,目前全国“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未完成,因此“十四五”时期耕地保有量目标目前没有,不存在突破不突破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确保稳定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反馈问题6.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违法用地卫片图斑仍有3729个未整改到位,涉及耕地面积2325.99亩。

整改情况: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卫片执法工作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积极认领,深刻反思形成问题的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履行整改的主体责任,扛紧扛实卫片执法工作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及时向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卫片执法工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各县(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卫片违法图斑整改工作的通知》(商卫执办〔2022〕2号)。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的原则,对2019年以来卫片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图斑抓紧拆除一批、补办手续一批、纳入“农耕房”处置一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加快整改,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第一原则。2019年以来未整改到位的3729个违法卫片图斑,目前已补办用地手续处置图斑75个,耕地面积280.15亩;拆除复耕处置图斑47个,耕地面积60.44亩;纳入“农耕房”处置3607个图斑,耕地面积2044.73亩。下一步,我局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严格开展卫片执法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实际行动维护市委巡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反馈问题7.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六次党代会精神不及时,缺少具体措施。截止11月5日巡察进驻,党组会议没有传达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整改情况:进一步深入学习省第十一次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以“商丘之问”凝聚“商丘精神”,以“商丘精神”引领“商丘之为”,以“商丘之为”助推高质量发展。

反馈问题8.对省委提出的“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和市委提出的“打造七个强市、聚焦十项任务”,没有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锚定省委市委“两个确保”“七个强市”奋斗目标和“十大战略”“十项任务”战略重点,结合“能力作风建设攻坚”活动,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二是深刻领会、明确目标。召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会议,针对省委“十大战略”、市委“十项任务”逐项研究,明确牵头科室、承办科室,进行任务分解,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经局党组会研究后专文下发。三是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履行“两统一”工作职责,聚焦生态商丘建设、资源要素配置、高质量发展规划引领,躬身入局、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能力水平,为实现商丘新时代再出发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反馈问题9.针对“商丘之问”“商丘精神”“商丘之为”,党组没有学习研讨。

整改情况:党组组织一次专题研讨。

反馈问题10.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党组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9年以来没有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5名处级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没有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相关制度;强化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对处级干部撰写述职述廉内容提出严格要求,坚决杜绝报告中缺少意识形态内容发生。在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将意识形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班子对照检查剖析内容。

反馈问题11.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效能,推动我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不够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深入研究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分析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特点和趋势,积极探索建设用地保障途径;三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业务办理程序,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反馈问题1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果不明显,三年来全市建设用地批而未供*****.57亩,供地率40.84%,市辖区批而未供*****.94亩,供地率35.36%;供而未用土地8宗335.36亩。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全省批而未用盘活利用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清查核实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分类处置,推动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厅通报:省厅下达我市2018年批而未用土地总处置量6357亩。根据省厅通报,全市2009年-2018年共批准农转征项目用地16.6458万亩,截至目前,已供应建设用地15.0440万亩,供地率90.38%;省厅下达2021年我市2009—2018批而未供盘活任务3114亩,已盘活4518亩,完成率145.10%;省厅下达2021年我市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量183亩,已处置788.765亩,处置率431%;三项数据均位居全省前列,已整改到位。二是2018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了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以用为先”的原则,制定方案、分类处置。目前,示范区商丘丽思置业有限公司1宗土地被司法查封;睢阳区商丘天弘置业有限公司1宗准备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睢县2宗,睢县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开工,睢县鼎尚置业有限公司已开工;柘城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1宗被司法查封;宁陵县2宗,河南昊放置业有限公司(宁陵分公司)政府原因无法开工建设,近期宁陵县政府拟收回,宁陵县刘腾龙笔庄有限公司已开工;夏邑县商丘绿实置业有限公司1宗因信访问题无法开工,近期政府责令项目单位立即动工。

反馈问题13.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不够,市辖区尚有14宗土地欠缴出让金*****.40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征收追缴工作归税务部门负责,2021年12月25日,我局将市辖区土地出让金政策文件、费源信息、欠费台账等相关资料已移交市税务部门。

反馈问题14.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有差距,2021年度河南金艺科技、商丘市英科医疗2个省级重点项目,在民权、夏邑用地未得到保障。41个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也未得到有效保障。如夏邑县引江济淮配套工程、睢县清华园学校等。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指导省、市重点项目所在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服务,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及时解决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积极与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和业主单位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需要申报建设用地的,及时指导相关县区(局)组织用地报件;三是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争取早日批复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反馈问题15.高水平规划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不够到位。未按照要求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对现有评估、评价、专题研究等基础成果进一步优化、提升,为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夯实基础。二是及时跟踪其它试点地区的有关规则方法,有针对性的提前谋划、提前应对。三是力争在三月底前探索性的形成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方案,打好提前量。四是在国家、省相关规划编制规则和各类约束性指标下达后,及时对初步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五是待《全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纲要》正式审定出台后,根据国家、省统一时点安排,在规定时点内形成我市正式规划成果。

反馈问题16.路面规划不科学中心城区积水问题突出,地下管线敷设混乱,规划跟着建设走,倒逼规划认可施工既成事实,市政规划的统领性、权威性得不到保证。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积水点改造工程。为推进中心城区积水点改造工作,按市政府“夏病冬治”的工作要求,我局提前介入,超前服务,目前已配合市城管局审查通过21处积水点改造方案。在推进积水点改造过程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对接,配合进行现场踏勘,对改造方案进行研究论证,确保工程方案科学性、可行性得到保障。二是加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为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我局于2021年6月向市政府呈交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和市政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请示》,市政府书面批复抄送三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严格规划审批、强化批后监管、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建设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完善信息系统。通过执行政策文件,加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充分提升规划的统领性。三是与市政管线建设单位会谈。我局积极组织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以及雨污水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会谈,包括水务公司、恒源热力、新奥燃气等企业单位。集中传达《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和市政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批复》(商政文〔2021〕102号),要求各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放验线、竣工核实制度,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手续,科学合理建设,杜绝违法施工,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秩序。四是加强执法监管查处违法建设。我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健全完善对市政管线建设的监管制度。三区分局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装备投入,对辖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进行巡查。对违法建设的市政管线项目依法查处,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通过持续加强执法力度,有效保障市政管线项目依据规划规范建设,提升规划的权威性。

反馈问题17.林业生态建设有差距。违法违规占用林地执法不严,“毁林造地”现象时有发生。2020年国家林草局森林督察工作中,夏邑县政府主导的土地整理项目,涉嫌毁林造地图斑189个,面积440.49公顷,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警示约谈。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查处。移送县森林公安案件线索118条,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出具了《关于对夏邑县自然资源局线索移送函的回复》,认定“人民政府执行政策的行为不涉嫌犯罪”。县林业局行政立案191件,对21个乡镇违法违规使用林地443.0053公顷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元,已处罚完毕并上缴国库。二是林地恢复。县政府批复了《夏邑县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改林地调整方案》200.3965公顷、《夏邑县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改林地调整增补方案》62.4390公顷、《夏邑县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改林地调整第二次增补方案》186.0784公顷,合计448.9139公顷,448.9139公顷补划地块上树木生长良好,县自然资源局将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对未批先占林地的(通济渠商丘夏邑段遗址管理中心)已进行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正在补办使用林地手续。三是责任追究。对县林业局6名同志予以免职;对9名原国土所所长予以免职;将原国土局负责土地整理工作的副局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和的21个乡镇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调查处理结果: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19名原乡镇负责土地整理工作的分管副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130名占用林地进行土地整理的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反馈问题18.湿地保护不够到位。2020年我市湿地面积*****.48公顷,湿地保护面积5509.84公顷,湿地保护率仅17.92%,与省定目标50%差距较大,排全省第17位。

整改情况:目前,商丘市内共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八处,规划总面积6275.47公顷,公园内湿地面积4892.1公顷(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五处,规划总面积5048.36公顷,公园内湿地面积3823.51公顷,省级湿地公园三处,规划总面积1227.11公顷,公园内湿地面积1068.59公顷)。2012年全省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显示,我市湿地面积为*****公顷(46.12万亩),与我市三调数据显示的面积534.17公顷(0.8万亩)不符。国土部门统计我市湿地类型只有内陆滩涂一种,林业部门统计的湿地面积类型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其他沼泽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红树林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干渠等多类型数据,由于部门之间统计口径不同,两个数据之间差距过大,造成我市湿地保护率偏低,仅为19.1%。2021年森林河南下达我市目标任务中要求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0%,经多次向省林业局反映,省林业局表示商丘是平原地市,按照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结果,不可能完成湿地保护率50%的目标任务,但省局一直未进行调整,导致每年湿地保护目标考核时都要扣分。

反馈问题19.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未完全实现。截至2021年11月底,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共办理各类转移登记*****件,7699件未实现“一窗受理”,目前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中尚未启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畅通,网上办结率仅占20%。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函告、举办座谈会的方式进一步督促市税务局将非住宅、涉企相关税种缴交纳入不动产联办范围,全面扩大“一窗受理”范围。二是加强与市大数据局和金融部门沟通协作,增加网办事项,预告登记全面实行网上办理、转正式登记纳入线上办理范畴,全面提升网办率。4月20日召开全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动员会,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要求及“6月15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12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目标;5月20日组织召开由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原银行等13家银行参加的业务联席会议,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网上联合办理,全面推行不动产电子证照。已经联系大数据局及重庆光大公司继续完善线上平台功能,积极探索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研发不动产登记手机端小程序,完善电脑端“商丘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签章等技术,推进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目前小程序正在前期调研阶段,“商丘政务服务网”正在业务完善对接当中。

反馈问题20.执法监管质量不高。2019年以来,三区下达土地、规划等各类行政处罚116件,其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6件;2021年6件行政诉讼案2起败诉。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源头防控。充分利用无人机、国土卫士、微信举报平台、卫片执法和上级转交办线索等现有资源,积极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视频探、群众报”五位一体的耕地保护监管模式,全方位多渠道掌握违法线索,从源头上管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确保将各类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人员到其他地市学习好的办案经验,邀请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办案专家过来授课,扩充知识面,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以会代训、以训促学”等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三是提高办案质量。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执法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运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四是在以后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加强和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时限要求以及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坚决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反馈问题21.2020年10月虞城县界沟镇个人开发门面房违法占地13.5亩,存在监管不力、以罚代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发展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经界沟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乡村建设“黑污水体”治理,已经将该区域纳入界沟镇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拟建设界沟镇中药材交易市场(面积约35亩),违建地块作为中药材交易市场的一部分,将纳入界沟镇中药材交易市场总体规划布局。界沟镇中药材交易市场2022年1月报发改委立项;因集体坑塘12.25亩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现行报地政策,无法完善报批手续,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进行报批,完善市场用地手续。二是《虞城县严格耕地保护强化执法工作乡镇惩处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近期下发,严格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监管责任。同时,虞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台《乡镇所执法监管奖惩办法》,从严耕地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合法用地。要求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穷尽执法手段,坚决杜绝监管不力,以罚代管的情况。

反馈问题22.2021年11月17日-21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控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21家砖瓦窑厂违反应急响应管控规定,被《河南省污染源应急管控日报》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1月17日,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11月21日,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11月21日12时解除黄色预警,接到通知后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紧急安排部署管控工作。二是迅速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的5个督导暗访组,对各县(市、区)砖瓦窑厂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暗访,对原材料车间密闭、土堆覆盖、喷淋、脱硫、脱销、除尘、在线监控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经核查,窑厂从2021年11月17日12时关火,按照工艺规程并不是一关火,炉窑的火就熄灭了,而是需要3天左右的时间完全熄灭,如果强制封炉,炉窑就会发生爆炸。这期间在线监控显示平台依然会显示并传输数据,2021年11月20日炉窑基本熄灭。

二、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偏差

反馈问题23.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2019年以来,党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同落实,3月20日,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二是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4月2日,召开“全市自然资源系统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2021年度工作成绩,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为切实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局党组决定在3月份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确保完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四是修订印发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局党组32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10项和班子成员9项“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反馈问题24.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力,对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约谈等工作不严肃、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对分管单位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二是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局党组下发《关于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班子成员按要求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收看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组织学习党纪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法规。三是组织开展一次廉政谈话,组织一次廉政党课。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单位存在问题和问题苗头,分别对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利用主题党日进行廉政党课教育。

反馈问题25.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效果不好。2019年以来,全局有26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理,局党组仅以5人为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没有做到一案一改、逢案必改。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开展系统内以案促改。局党组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单位认真对照2019年以来本单位本系统党纪政务处分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深刻剖析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本系统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激发不想腐的内生动力,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三是深入开展专项以案促改。根据市委常态化以案促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认真开展了多次专项以案促改,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抓好问题剖析和整改落实,确保以案促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反馈问题26.监督责任落实有短板。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日常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请销假制度等有关制度,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加大检查力度,对被监督单位人员在位情况、履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勤政廉政情况等实施监督。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属人员失管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反馈问题27.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局党组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抄照搬形式主义依然存在。2021年3月印发的《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中,出现“实现全市党支部建设质量整体跃升”内容。

整改情况:结合“能力作风建设攻坚”,深刻认识形式主义表现和危害,查摆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对贯彻上级精神召开会议、制发文件严格控制把关,精心校对;举一反三,在所有工作、所有环节、所有程序上严格要求,减少会议、减少发文,提高效能,转变作风。

反馈问题28.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虞城县稍岗镇任武庄西头路北违法占用林地建厂房。

整改情况:要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处罚决定书所列内容,按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反馈问题29.基层日常工作管理松懈。12月7日上午,巡察组下沉了解刘口木材检查站工作情况,其办公环境“脏乱差”,8名值班人员只有一人在岗。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市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系统进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严格执行请销假、外出报备、登记制度,加强党纪法规学习教育,深入抓学习、补短板、转作风、树导向、建机制,持续传导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压力。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治理,强力解决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不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问题,进一步在改作风、改管理、改制度、改监督上见成效。三是严肃执纪问责。林业发展中心对该站违反工作纪律和办公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并做出深刻检查。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检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强力传递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持续释放和彰显“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

反馈问题30.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资产管理有漏洞,预算执行有偏差。

整改情况:及时安排人员对该中心2019年注销以前的所有账目资料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目规范,帐实相符。

反馈问题31.原商丘市房管局购地款500万元,以预付款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已向局党组提出以下三种方案申请:一是申请C-15-03地块同等价值的地块;二是申请同等价值征地补偿款;三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修改用地性质,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

反馈问题32.局机关随意改变预算基金用途,发放人员工资及缴纳各种保险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向市政府报告,并积极协调市财政、组织、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争取从源头上解决非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依法依规支出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规范资金使用,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各项支出必须按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三是积极与市财政部门沟通,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科学编制财政预算科目,确保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项开支;四是对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加强监督,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反馈问题33.三年来给6名受处理党员干部发放年终奖。

整改情况:现已按照有关规定全部退回。

反馈问题34.睢阳分局、示范区分局2019年-2020年支出公车运行及维护费未编入年度预算。

整改情况:下一步将积极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针对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争取把公车运行及维修费用编入年度预算。

三、组织建设有短板,工作推动缺乏合力

反馈问题35.机构改革不到位,下属三个分局没有实现完全整合。

整改情况:市辖区分局“三定”规定因尚未经市编制机构审批,三分局只随着市局机构改革完成了国土、规划部门的整合,梁园、睢阳两区的林业部门被整合到了区园林绿化局,示范区的林业部门被整合到了区农业农村局,所以三分局无法行使林业职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市委编委反映,尽快下发市辖区分局三定方案,方案下发后将按照批复职能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反馈问题36.2019年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成立,2019年4月市财政局批复了收支预算,至2020年7月财务核算才实现统一,合并的三家单位各管各帐持续时间长达14个月。

整改情况:经与市财政局对接后,我局聘请河南金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国土资源局、原林业局和原城乡规划局等三个单位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科目进行合并,并于2020年7月23日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对我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金额和财务记账固定资产金额核对、调整一致,原三个单位的财务账务进行了完全合并。

反馈问题37.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商丘市中心城区道路及管网规划设计项目于2017年12月订立合同,2019年12月才启动,专项经费2961.62万元长时间滞留。

整改情况:一是遵循预算编制工作的各项要求,编准、编实、编细部门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年度预算下达后,统筹安排各项预算支出,避免因项目无法实施而造成预算资金闲置和本年度预算资金节余。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对全局正在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对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按照支付程序申请财政予以拨付;对因政策、形势变化等外部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在下一预算年度予以收回或统筹安排其他项目支出。三是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对必须实施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加快项目推进,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避免资金闲置。

反馈问题38.局党组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统筹不力,致使大量项目资金闲置。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合同约定对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已全部按照支付程序申请财政予以拨付。二是对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我局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财政部门也在下一预算年度予以收回或统筹安排我局其他项目支出。三是对必须要求实施的项目,我局也予以统筹安排,加快项目推进,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避免资金闲置。四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避免项目因无法实施而造成预算资金闲置。五是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年度预算下达后,局党组统筹安排各项预算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造成本年度预算资金节余。

反馈问题39.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织建设推进不力。2019年1月至今局机关党委班子、分局党总支下辖的38个基层党支部未及时改选。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局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已就此事向市委直属工委进行了专题请示,经汇报沟通后,我局已经拟定了换届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了有关换届工作材料等。二是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在局党组重新分工调整的基础上,又拟定了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各支部设置,待机关党委班子换届完成后下发推进,并指导三分局党总支换届工作。

反馈问题40.三个分局党总支委员没有选举任命,原国土分局党总支名称、印章仍在沿用。

整改情况:换届结束后,提请党组下发通知,启用各级党组织新印章。

反馈问题41.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严肃。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6名班子成员缺席;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巡视整改暨政治生态建设年专题民主生活会8名班子成员缺席。

整改情况:机构改革后,班子成员分管科室工作较为繁重,对接部门也较多,参加省市县区等会议较多,因此造成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部分班子成员请假缺席。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并会同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对无故缺席会议人员进行约谈。

反馈问题42.“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机关支部“三会一课”以会议记录代替开会,存在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造假现象。

整改情况:全面、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对以会议记录代替开会、会议记录造假问题严肃批评;规范会议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反馈问题43.机关第二支部、第四支部、第八支部等突击补写党课记录、党员大会记录。

整改情况:对补写党课记录、党员大会记录的党支部提出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提出改正措施。

反馈问题44.组织人事工作不规范,遗留问题处置不到位。

整改情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精神,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成长路径,2019年8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经与市人社局充分沟通后,局党组下发了《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实施方案》。目前,我局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反馈问题45.副科级干部担任科室主要负责人。

整改情况:下一步,在有职位的情况下,我们将进行调整。

反馈问题46.人员混编混岗混合使用现象严重。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就混编混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市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各分局范围内开展人员混编混岗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坚持服务大局、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下,既立足当前、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构建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管人用人工作机制,逐步解决混岗问题。

反馈问题47.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单位欠缴养老保险金1297万元、职业年金4万元,退休职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导致职工思想不稳,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建议市政府充分考虑单位实际,将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含原市辖三区规划分局)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予以统筹解决。

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反馈问题48.规划区内砖瓦窑厂未拆除。作为全市砖瓦窑厂扬尘治理的牵头单位,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措施不够有力,应拆除的梁园区惠众新型墙体建材厂等4家砖瓦窑厂仍未拆除。

整改情况:一是为推进城市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清零”工作,2019年11月27日,我局制定了《2019-2020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三散”治理砖瓦窑厂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4月9日制定了《全面加强砖瓦窑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二是为落实2020年4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2020年4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加强砖瓦窑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2020年4月16日向梁园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递交了《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市区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清零”工作的函》,2020年4月21日上午,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建华同志带队到梁园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就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清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区政府(管委会)关于做好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清零”工作情况汇报。依据“市级部门牵头督导、县级政府组织落实、乡级政府执行实施”的总原则,提出了落实市区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清零”工作要求,同时要求梁园区和示范区制定了砖瓦窑厂“清零”工作方案。三是2020年5月17日,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了落实4月28日《关于近期污染防治攻坚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涉及我局砖瓦窑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的报告,上报了两区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清零”整改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6月1日,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了2020年1-5月份督导全市砖瓦窑厂环境污染治理整改情况,报告了两区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清零”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在2020年9月27日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宣读了《全市砖瓦窑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通报了两区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清零”整改工作;2020年9月30日提请市攻坚办印发了《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关于全市砖瓦窑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责成两区按“一窑一策”的要求,对规划区(禁煤区)范围内窑厂制定拆除方案,明确拆除时限和责任人员,并要求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市攻坚办备案。五是2020年10月14日,我局召开了全市砖瓦窑厂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整改调研工作座谈会,宣读了《全市砖瓦窑厂污染防治专项整改情况》,会议通报了示范区和梁园区砖瓦窑厂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六是在2020年10月22日下午的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我局作为砖瓦窑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向会议汇报了两区位于规划区(禁煤区)范围内窑厂拆除整改进展情况,并于10月22日向市政府三科报告了两区制定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情况,示范区制定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示范区辖区内砖瓦窑厂清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示办﹝2020﹞34号)、梁园区制定了《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梁园区规划区内新型建材厂(砖瓦窑厂)取缔拆除方案的通知》(商梁政办﹝2020﹞54号)。七是2021年12 月8日我局函告梁园区政府《商丘市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市区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拆除工作的函》(商自然资函〔2021〕66号)和示范区管委会的《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市区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拆除工作的函》(商自然资函〔2021〕67号),要求两区制定砖瓦窑厂拆除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确保限期拆除到位,于每月25日上午12时前上报市区规划(禁煤)区内砖瓦窑厂拆除工作进展情况。目前拆除工作进展缓慢,只能说明区级政府层面重视程度不够。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牵头做好拆除督导工作。

反馈问题49.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解决办法未出台。推动出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不够有力,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的意见建议、措施不够全面、办法不够具体,目前全省仅我市未出台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解决办法。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以来,在局党组领导下,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参照外地市先进经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起草拟定《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广泛征求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商丘市三区政府、市政府法制科等相关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多次报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积极推动《商丘市人民政府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出台。二是2022年3月21日至4月5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4月19日,商丘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商政〔2022〕8号),成立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小组;4月20日全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三区政府(管委会)、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会,权籍调查、项目摸底、流程设定、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四是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按照市政府研究意见,对《商丘市人民政府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70-*******;邮政编码:******;电子邮箱sqzrzy_rsk@vpmail.cn。


2022年6月22日


标签: 巡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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