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坂仔镇蜜柚改良土壤用有机肥及绿色提质增效技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坂仔镇蜜柚改良土壤用有机肥及绿色提质增效技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坂仔镇蜜柚改良土壤用有机肥及绿色提质增效技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JCY[DY]*******作者: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6-23 17:10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坂仔镇蜜柚改良土壤用有机肥及绿色提质增效技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FJCY[DY]*******

2、项目名称: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坂仔镇蜜柚改良土壤用有机肥及绿色提质增效技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采购包预算采购包最高限价协商保证金
1
1-1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1批*******
**************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计划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包1坂仔镇蜜柚改良土壤用有机肥及绿色提质增效技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福建省致青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活力大厦3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06-23 17:1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06-28 23:59:5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06-30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室-2414室 -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2-06-30 09:30,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室-2414室 -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姓名:郑先生

地址:平和县坂仔镇政府大院

联系方法:134*****644

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小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室-2414室

联系方法:0596-*******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06-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质增效 有机肥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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