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的询价公告
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的询价公告
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根据《2022年度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要求,为全面完成仓山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拟委托一家有资质且诚信良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部分项目监测任务,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社会监测机构前来报价,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仓山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
2.具体监测项目:详见附件1
3.服务时限要求:中标方需在9月20日前完成所有的监测项目并提交监测报告。
4.提交成果:出具加盖监测单位印章的正式监测报告三份、采样记录单复印件一份、实验分析原始记录(含质控样、谱图等)复印件一份,现场监测照片(照片中需有明显的监测点位名称标志),并对所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
二、投标方资质及检测能力要求
1. 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所有委托监测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分析,不得进行项目分包。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近三年未被市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以网络公示信息为准)。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元。
2. 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采样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监测调查和监测分析费用、报告编制、邮寄、以及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中标方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方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方相应检测资质证书正本及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单价、总价等)。
6.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代理人报送应标材料时需提供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投标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否则按无效应标处理。
五、技术服务及质控要求
1. 中标方应根据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2.中标方应客观真实地开展现场监测、样品分析等工作,应在开展现场监测之前向我局报备拟定监测时间、具体监测地点等,保留采样原始记录,并自觉接受我局的现场检查和监督。
3.我局有权在中标方样品分析过程中加入质控样对分析结果进行核定。
4.中标方无法履行委托业务或被有关部门发现检测机构资质弄虚作假以及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时,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有权中止合同,已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5.信息上传。中标方在监测报告出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委托合同、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含质控记录、谱图等)上传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6.质量控制:(1)中标方应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样品采样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开展每次监测任务时应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应包括具体的控制措施、控制环节、评价方法、实施部门和人员等。监测任务完成后,编写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归档并与现场监测报告一起报给招标人。(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及随机插入质控样品对测试过程进行的外部质控,质量监督检查及外部质控结果均须合格,如出现不合格情况须采取整改措施直至合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请投标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15:30前邮寄或携带投标文件至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东盛花园18号楼五层)。
2.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6月30日16:00-17:00;
3.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抽中的即为入选单位)。
七、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开展监测项目须与业主沟通,结算时以实际监测项目和数量为准。
3.项目结束且委托单位收到监测单位正式监测报告后,按中标价一次性付清监测费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八、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联系科室:福州市仓山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吴先生,0591-********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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