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五区(含高新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五区(含高新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采购需求公开
总体目标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调查评价对象和要求,从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构建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从生态、植被状况、种植规模、区位等方面,构建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指标。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有序推进标注“恢复属性”地类逐步恢复为耕地、实现耕地全程一体化管理提供支撑。
???为全面摸清长沙市内五区(含高新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2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开展长沙市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高新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
一、工作范围
长沙市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高新区。
二、工作内容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在省级下发“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收集所辖区域内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土地污染调查等资料,资料仍不齐全的补充开展外业调查,逐图斑核实“基本库”中指标赋值的正确性,对“基本库”中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土壤 pH 值、土层厚度、灌溉条件 5 项指标内容为空的图斑进行赋值。对不在省级下发“基本库”内,但能够达到指标要求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同步开展补充调查。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所辖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
(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在省级下发“基本库”的基础上,对“基本库”中植被状况、规模化种植程度 2 项评价指标赋值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对灌溉条件进行补充赋值,逐图斑形成适合近期恢复或远期恢复的分析评价结果。对不在省级下发“基本库”内,但能够达到恢复要求的图斑,可以同步开展补充分析评价。建立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编制“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服务时间:按照省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数据成果。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方式: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相关规范完成。
五、服务标准:一、成果要求
提供各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析报告、“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报告。正式成果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2套。
二、服务质量要求
成交人须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并依法出具成果文件。
六、验收标准:一、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成交人完成所有工作要求并通过验收,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成册归档资料后支付余款。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本项目和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成果复核和汇总分析工作项目,供应商只能对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报名投标,不得同时对两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向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外的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项目成果。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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