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
2.3.1.具备住建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3.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住建部或各省级以上住建厅颁发)
注:若遇证书已过期或因各种原因证书在延期办理中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包含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3.3.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需同时满足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
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查询网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http://nfj.nea.gov.cn/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在“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zhujianpt.com.cn/)”查询。
2.4项目要求:
驻黔服务团队:
2.4.1在贵州省内设有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处等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或承诺中选后15日内设置驻黔服务团队。
2.4.2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中国移动贵州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4.3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机电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安全员B证及同类外市电引入项目3年以上工作经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C证)、特种作业人员(登高证或电工证)
2.4.4投标人参与投标标段(份额)数量为2个及以上的,必须提供2组不同的项目经理及施工主要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等),人员不能复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人员统计表》。
2.4.5参与本项目标段1—标段7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
中标后如出现“份额调整原则”中相应情形时按照份额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2.5 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