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郎农(农药)罚〔2022〕5号 | 郎溪县某某水产养殖技术服务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郎溪县某某水产养殖技术服务部 | ********MA2TNEGG3Y | 李某某 | 2022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在梅渚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资检查,在当事人门店货架发现农药氯氟吡氧乙酸乳油、溴氰菊酯乳油、高氯·甲维盐微乳剂和双氟磺草胺悬浮剂。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氯氟吡氧乙酸乳油49袋、溴氰菊酯乳油1盒、高氯·甲维盐微乳剂40瓶、双氟磺草胺悬浮剂1袋; 2. 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柒圆伍角(¥297.50); 3. 罚款伍仟圆整(¥5000.00)。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2日 | |
2 | 郎农(兽药)罚〔2022〕6号 | 郎溪县某某水产养殖服务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郎溪县某某水产养殖服务部 | ********MA2T7G5A2H | 曹某某 | 2022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在梅渚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资检查,在当事人门店内发现兽药纤虫净·硫酸锌粉(水产用)(批准文号:兽药字*********)。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 1. 没收经营的兽药纤虫净·硫酸锌粉(水产用)(批准文号:兽药字*********)40袋; 2.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六条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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