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齐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齐岳山红光矿段饰面石材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利川市齐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齐岳山红光矿段饰面石材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2年6月18日,我公司自行组织了利川市齐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齐岳山红光矿段饰面石材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根据现场检查并对照《利川市齐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齐岳山红光矿段饰面石材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等有关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讨论形成了现场核查意见。我公司根据专家组现场核查意见已完成了整改,并于6月23日形成了《利川市齐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齐岳山红光矿段饰面石材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利川市谋道镇红光村4组,齐岳山红光矿段开采项目用地范围内。占地3600m2,购置了鄂破机、破碎机、制砂机等设备22台套,建设废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利用利川市齐岳山饰面石材开采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加工碎石以及细砂9.5万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21年9月委托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2年4月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2]6号文对《利川市齐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齐岳山红光矿段饰面石材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环评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项目实际投资704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5.5万元。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处理,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加工生产线,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产污环节主要为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燃油设备产生的废气。
项目破碎、筛分、制砂生产线以及细砂堆场均进行了封闭,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主要产尘处设置了负压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细砂堆场设置有洒水降尘装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砂石料生产线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值约为85~98dB(A),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封闭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运往矿区弃渣场填埋,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无害化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东北侧厂界噪声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标准,但项目2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对居民基本无影响。我公司后期将加强设备的管理,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在东北侧建设隔声围挡,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运至矿区弃渣场填埋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无害化处置。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尽快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2、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2年6月24日-2022年7月2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利川市齐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利川市谋道镇红光村4组
联系人:雷总
联系电话:153*****361
利川市齐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4日
标签: 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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