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农检院采购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氨基酸分析测定仪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农检院采购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氨基酸分析测定仪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农检院采购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氨基酸分析测定仪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00,000.00
最高限价(元):3,100,000
采购需求:
农检院兽药饲料畜产品及农产品检验检测用仪器,涉及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一台。为了提升实验室的鉴定能力,攻克原有传统方法对厌氧菌、分枝杆菌、丝状真菌等鉴定难、鉴定准确率低的问题,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需购置进口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该仪器能快速检测MRSA、CRE以及相关水解酶,品种数量庞大,鉴定菌库达到3300余种,8000余株;样品处理简单,几分钟内显示鉴定结果,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人为误差。流程简单,无需革兰氏染色,配置菌液,挑选卡板等步骤,样品靶板自动进出离子源,通过简单的鼠标操作,既可进行精确的样品靶板控制,减少实验人员工作量,提高实验工作效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30,000.00
最高限价(元):1,730,000
采购需求:
农检院兽药饲料畜产品及农产品检验检测用仪器,涉及气质联用仪1台及氨基酸分析测定仪1台。为了提升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对饲料中禁止使用的药物、非法添加物的含量进行分析和定性分析,对样品中目标化合物含量进行准确测定,需购置气质联用仪1台,要求仪器具备高灵敏度,高扫描速度和良好的重复性。为了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需要对饲料、畜产品、农产品中赖氨酸、蛋氨酸等多种氨基酸成分进行检测,需购置氨基酸分析测定仪1台,要求氨基酸分析仪采用茚三酮柱后衍生原理设计,仪器稳定性好,实验精度和重复性高。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iaoningguoqi@163.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分2个合同包,供应商可以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类问题可拨打网站电话咨询:400-128-1588。
(三)、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liaoningguoqi@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四)、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请自备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
(六)、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 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1606室
邮箱地址: liaoningguoqi@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陵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