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锡林郭勒盟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锡林郭勒盟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锡林郭勒盟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锡林郭勒盟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锡林郭勒盟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AHXM2022-GKZB-FW-049
2.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招标控制价 | |
1 |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锡林郭勒盟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小写:******.00元整 大写:贰拾万玖仟壹佰元整 |
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锡林郭勒盟公司财务管理科
4.服务期限:三年
5.服务内容:
(1)负责制作涉税文书;
(2)负责审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等所有应纳税费事项;
(3)负责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的鉴证报告;
(4)负责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并出具企业所得税鉴定报告;
(5)负责办理增值税纳税优惠政策申请工作;
(6)负责每月核查会计凭证,对发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及时进行反馈,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等所有应纳税费提取的正确性进行复核,保证财务账应交税费和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7)负责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8)负责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纳税审查,承担代理期内涉税风险责任;
(9)负责开展税务咨询,税务顾问以及税收筹划,包括本单位员工个人税务咨询及税收筹划工作;
(10)负责协助办理年收入超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
(11)负责行业内外各种涉税检查及税务协调工作;
(12)负责办理各项涉税备案工作;
(13)负责办理税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其他涉税服务:如涉税辅导培训、协助企业进行税务风险评估以及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
(15)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纳税审查,并出具纳税审查建议书,承担涉税风险。
1.投标人必须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税务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税务服务、税务鉴证、会计审计、咨询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熟悉相关业务流程、会计核算和相关税收政策;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含零申报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经天眼查官方网站(www.tianyancha.com)查询,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关于“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中,同时无行政处罚记录;
9.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行为刑事判决、刑事裁决等信息;
10.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供应商(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向采购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行贿的,将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实施禁入措施,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采购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30至 17:30 ********@qq.com%E6%8A%A5%E5%90%8D%EF%BC%8C%E9%80%BE%E6%9C%9F%E4%B8%8D%E5%86%8D%E5%8F%97%E7%90%86%E3%80%82">(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箱********@qq.com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纳税证明材料以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缴纳社保证明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投标人经天眼查官方网站(www.tianyancha.com)查询,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查询截图(查询记录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记录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无行政处罚的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记录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显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行为刑事判决、刑事裁决(查询记录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显示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记录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中,未向采购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行贿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1)投标人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正反面)。
注:A、投标人报名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为邮件主题,邮件发送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如未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或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
B、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递交时间:2022年7月1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805号天骄嘉苑北区底商)
2.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锡林西大街宝昌路东
联系人:王宁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805号天骄嘉苑北区底商
联系人:张丽媛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标签: 税务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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