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宜春市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宜春市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单位选定

采购单位:宜春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6

目 ????????录

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就大数据产业园区四个地块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单位选定

项目合作内容:大数据产业园四个地块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由大数据提供经营权,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充电桩设备并安装。

项目期限:5年。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要求

1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1

汝思楼东侧、景润楼一层架空层、和生楼西侧、双创基地一3#楼西侧

详见第二部分

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有效(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及无违法处罚)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处罚的截图加盖公章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相关的特殊要求:

①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开标现场递交。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事项、保证金:

1.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17:00(周六、周日休息),?投标人在此时间内通过宜阳新区官方网站关于《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单位选定》的公告下载招标资料,未获取招标资料的投标人(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500元,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必须公对公转账并注明“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单位选定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响应。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大数据公司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小微支行

帐 ??????号:4371?3010?0100?0006?21

四、投标须知

1.本项目为壹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技术及服务能力响应招标人的要求。

2.投标人须根据项目要求及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等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3.此次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

4.投标文件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7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宜春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宜春市宜阳新区上塘路12号)。

六、定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评审方法。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投标方案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经过评审选定中标人;

3.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签订合同

1.大数据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中标人按投标文件中写明的条款内容与招标单位签订采购服务合同。

3.招标公告、中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中标通知书为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寿???电话:150*****022

地址:宜春市大数据产业园内,上塘路12号君卿楼一楼

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将发布补充更改公告,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九、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宜阳新区官网:http://yyxq.yichun.gov.cn;

宜春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

项目名称: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单位选定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落实省第十五届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全市“三拼三促”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大数据公司全力发展数字经济产业、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完善园区相关配套,故在园区各地块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备。

二、建设地点

汝思楼东侧、景润楼一层架空层、和生楼西侧、双创基地一3#楼西侧。

使用对象

园区职工、来访办事人员、其他社会人员。

合作单位职能

1.负责运营期间(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及售后保障;

2.运营期限期间(5年)负责处理因设备运行而导致的所有问题;

3.负责记录每天运行情况;

、管理使用

(一)管理单位

电动车停放由宜春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管,具体由宜春状元洲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巡视管理,中标单位与大数据公司设立共管账户,收益资金由双方监督。

(二)电价及费用结算

1.电费价格:电价根据供电部门每月出具的缴费单核算当月电费,执行标准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现阶段电价在0.7元/度左右。

2.大数据公司与中标运营设备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费用结算。

3.中标运营设备单位需在每个地块的车棚安装一块计量电表,用于核算使用电量。

4.运营设备单位的收费标准应合理,符合宜春市场收费标准。

六、图纸

本项目涉及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可于公告下方链接进行下载,或于百度网盘(附链接和密码)进行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JjTMTiJkPIRWAvk6b_z9Q

提取码:1234

、充电设备要求

1.充电设备数量:由中标单位根据园区现有实际电动车调研数据合理布局充电桩设备。

2.充电设备必须配置智能管理平台。

3.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设备二维码开启充电。当电动自行车充满电量时,智能充电设备会自动断电,也可以通过手机操作小程序充电管理面板结束充电。整个充电过程都可以在手机上查看,安全可靠。

4.支持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网络支付,支持刷卡支付、自动电流检测、空载断电、过载断电、充满自停,支持计时充电、计量充电、远程设备参数设定。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价格部分评分50分、技术部分评分30分、商务部分评分20分。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项目

评审内容

价格评审(50分)

收费分成(50分)

由投标人根据合作年限、电价、设备投入成本、运营成本等因素,报出给到采购人的分成百分比。(例如:承诺给采购人8成分红,报价写80%,最高不超过10成)

评审依据:所报百分比最高的为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投标价/基准价)×5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评审(30分)

产品功能(20分

1.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

评审依据提供质检报告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得8分,否则不得分。

2.设备支持远程升级、远程系统重启功能。

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产品供应商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支持提供导航性服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搜索就近电站。

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产品供应商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

4.产品自主研发后台管理系统,客户可随时查询设备充电情况。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产品供应商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

5.支持微信小程序用户端实时接收异常充电结束反馈信息。

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产品供应商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

6.支持针对不同用户设置多种充电参数。

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产品供应商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

7.制造商产品责任险保额200万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实施方案(10分)

投标人应充分调研并结合园区实际需求,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大数据公司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对电动自行车的车位数量进行合理布置及编写每个车棚的充电设备配备规划方案。优秀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运行实施方案

商务评审(20分)

商务总分20分)

为确保投标人实施团队建设运营专业性:

1.投标人承诺运营阶段,组建不少于1人的运营团队得4分,组建不少于2人的运营团队得6分,企业至少提供1人的运营承诺,未提供做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承诺发生设备故障等问题,4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到位,未及时处理问题的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提供承诺得4分,未提供做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承诺因充电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及善后处理,招标人可对投标人处以每次事故1000元的处罚,一年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的,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合同关系解除,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得10分,未提供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评分说明:

1.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中项目技术响应情况、商务与服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综合评估并打分;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予打分;技术和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函

宜春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

1、提供满足或优于大数据产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单位选定项目要求的充电桩设备。

2、设备质保及运营维护期:?5 年。

3、运营期间,我单位承诺将设备充电收入的成给到宜春市大数据产业集团公司,充电电费、设备投入、运营成本等相关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如我单位违约,愿意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 ?????????????电话: ?????????????????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自行车 充电桩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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