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空间成果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项目空间成果编制
二、预算金额 共计500万元
三、项目概况
开展项目空间落位,编制项目核规报告、实地测量项目界址点、每项目地块及邻界区域地上物修测,以保障策划项目在多规合一平台运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2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项目空间成果编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服务,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空间落位。
对接市、区发改部门,录入划拨类、一般经营类及工业类项目空间坐标信息,明确建设项目用地边界,通过规划比对对需要空间协调的项目预选址形成“四至”范围矢量数据,形成面积准确、四至明晰、权属明确的用地边界。以审批通过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单元控规为比对依据,核实项目预选址用地与规划用地的空间关系,主要包括用地规划性质核实、地块范围核实等。当项目预选址方案不符合上述规划内容时,将结合地籍、现状条件以及规划落实等情况提供明确调整意见,保障生成项目在多规合一平台运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预计全年约500个项目。
2.编制项目核规报告。
在一张蓝图数据基础上,针对沈阳市域范围内涉及空间的各类专项规划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选址等规划和项目,分析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生态环保规划、林业保护规划等主要规划是否冲突,并对周边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管理控制线进行分析,统一文件、制图、比对分析标准,规范成果形式和表达内容,作为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审定的依据,预计全年约 8个以上项目。
3.实地测量项目界址点。
对内业无法准确判读项目四至信息,采用网络RTK测绘界址点坐标方法,在测区无GPS信号情况下,在控制点基础上可综合采用导线,极坐标法方法进行测绘,其精度满足界址点精度要求,实地测量项目界址点。通过项目策划及技术设计;准备工作;底图制作;控制测量;细部测量;内业处理纠错;成果质检及验收;成果提交等流程完成项目界址点实地测量工作。按 2019 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预计年度测量100个项目,每个项目地块平均需测量 8 点。
4.每项目地块及邻界区域地上物修测。
利用回放图或影像图在野外对指定区域进行全面巡视补测,对未改动地物区域,可不更改地物符号,新增地物地貌使用标准图示符号。通过项目策划及技术设计;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管线巡查;管线探测;控制测量;管线测量;内业处理纠错;成果质检及验收;成果提交等流程完成地块及临界区域地上物修测工作。每个项目需修测地形图 2 幅,地下管网探测2.1 公里。
5.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6.主要技术依据
(1)《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
(2)《沈阳市“多规合一”一张图编制办法和技术标准》
(3)《沈阳市“多规合一”规划成果建库标准》
(4)《基于“多规合一”平台的沈阳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5)《沈阳市“多规合一”数据更新管理办法》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4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疫情防控期间有问题询问如遇到代理公司电话无法正常接听时请以邮件形式询问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志强、刘佳宾、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