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24日17:5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6月24日至2022年07月0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翟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1-*******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翟先生;04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辛维平;0471-******* | ||
附件: |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YX22Z-1120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 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1 | 公共机构照明节能 改造项目 | 1项 | 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核对获采购文件资料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4日至2022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获取文件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提供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
5、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同时提供以上1-5项所有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装订成册。资料齐全经登记后,发放采购文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5号
联系方式:翟先生;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
联系方式:辛维平;0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先生
电 话: 0471-*******
标签: 公共机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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