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关于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关于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中食公司自行向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2021)川0131民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川0131民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后,蒲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31民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批准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由于前投资人未按要求将开发建设资金投资到位,为不影响重整计划,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已向前投资人提出解除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快推进重整的进程,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中食公司概况

一、中食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4日,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蒲新路8号,注册资本2775万元,其中: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占26.5%(735.48万元)、四川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24.5%(680.57万元)、陈文林占27.2%(753.8154万元)、陈文学占13.7%(381.4979万元)、陈文忠占8.1%(223.6367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文林。经营范围:生猪收购及系列业务。2015年由于资金链断裂,经营业务中断停业至今。

二、招募投资人目的

由投资人出资将40.07亩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在投资人收回投资及合理回报之后,用开发利润所得用于支付债务人所欠对外债务,法院破产费用、管理人费用、税收等。

三、主要资产(40.07亩土地)

1、土地位置:

该宗土地位于蒲江县寿安镇新蒲路8号,地号PJ2-1-421、(土地面积*****.77m2)、地号PJ2-1-420(*****.31m2)

2、使用权类型:出让

3、地类(用途)二类住宅(商业至2054年6月7日,住宅至2084年6月7日)

4、用途:二类住宅用地R21(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业金融业)

5、建设位置:蒲江县寿安镇,北临新蒲路,西临规划道路,东临规划街头绿地,南临民房。

6、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08m2

7、用地使用强度:

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

建筑密度: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24%,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0%。

(最终用地规划要求、建筑规划要求、交通规划要求、绿化环境规划要求、城市设计要求、市政要求,均以蒲江县规划管理局为准。)

四、主要负债

根据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管理人初步审查情况显示,申报及登记债权人27家,涉及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债权、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金额约为2.2亿元,因有部分债权人对债权审查结果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最终负债情况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二部分: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三、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支付保证金。

五、国资企业或列入全国500强企业的参选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因本案重整计划草案已经人民法院批准通过,故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项目,应视为投资人完全理解并认同重整计划草案中对投资人的相关要求和安排,并按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进行开发。

第三部分 招募流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报名的,报名时间以重整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二)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187号14号-15号(四川释然律师事务所内)(工作日09:30—12:00,13:30-17:00)。

2.邮寄报名收件地址: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187号14号-15号(四川释然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玉玲,联系电话:139*****910/180*****194

3.联系方式:安律师139*****910

(三)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资金实力等信息,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3.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

5.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6.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7.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8.最新的征信报告;

9.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10.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3);

11.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4);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

同时,投资人应当在2022年6月29日17:00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请务必备注“中食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经遴选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该投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账号:130*****2077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无资格参与后续招募流程。

二、尽职调査

投资人向重整管理人提交合格的报名资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即可向重整管理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重整管理人审查后,将积极配合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投资方案

(一)提交期限

投资人应在2022年6月29日17:00前向重整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

(二)要求

投资人应当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详细的投资方案,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方案中须明确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金额、支付进度、资金来源、初步重整方案等主要内容,投资方案不得与重整计划草案相冲突,如有冲突,以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2.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投资方案应贯彻群众利益优先、社会稳定优先、公共责任优先原则。

4.投资方案应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具体包含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其中,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社保债权应当以现金方式清偿/支付。

5.投资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的开发方案、施工方案及销售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续建资金来源、已有在建工程的交割和续建、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等。

投资人未在公告载明期限内提交投资方案的,作无效报名处理。

(三)提交方式

投资人应提交纸质投资方案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扫描件(壹份,刻录光盘或存入U盘),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四、保证金的处理及转化

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或出现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给重整管理人或中食公司造成损失的,重整管理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资人经遴选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该投资保证金直接转化为投资款。

第四部分 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本招募公告由重整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重整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重整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报名时间、缴纳保证金时间以及提交投资方案时间是否延长,若决定延长时间,重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有效报名的投资人。

投资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载明的期限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报名保证金、提交投资方案,方为有效报名。

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中食公司概要主要目的系让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重整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情况以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査结果为准。

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咨询意见。

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

二、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招募时,债务人负债尚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管理人可向投资人提供初审结论,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且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人在预算投资规模和考虑债务人负债规模时,除申报金额外,应对尚未申报或诉讼未决的债务作出预判。

特此公告。

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兹证明 在我单位担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执业律师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其参与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上述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如下:

一、代为递交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相关资料;

二、书面或口头向重整管理人陈述委托人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代为变更、确认投资方案;

三、代为与重整管理人联系,签署有关文件;

四、代为处理本次投资人招募其他相关事宜。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捺印):

年月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委托人应当在前述资料上加盖鲜章。




附件3:

投资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投资人名称

特别提示

1.为便于投资人及时收到重整管理人各项文书,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投资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包括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适用于重整管理人向投资人送达各项文件。送达地址信息的联系人应固定为一个自然人。

2.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投资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重整管理人。

3.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相关文书、材料、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全部责任由投资人承担。直接送达的,相关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4.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过记录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文件名称以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记录,以此确认送达。

5.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通过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 送达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以此确认送达。

6.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投资人文书内容,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文书内容,并对通话过程进行录音,以此确认送达。

投资人

送达地址

(建议全部填写)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微信:

QQ:

信息确认

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上述信息变更的,将及时书面通知重整管理人。本单位愿意承担因信息错误或信息变更通知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

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日




附件4:

保密承诺函

致: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鉴于我方拟参与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将接触中食公司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保护披露方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保密承诺如下:

1.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贵方向我方、我方代理人或顾问提供的,有关贵方或中食公司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

1.1.1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

1.1.2尽职调査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中食公司资产、负债等有关保密信息;

1.1.3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1.1.4其他保密信息,我方获得的其他与中食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1.2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记录、传递保密信息的无形介质和储存保密信息的有形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等。

1.3复制件

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他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

2.非保密信息

下述各项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2.1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违约,已为公众知悉的保密信息;

2.2贵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

2.3我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根据我方所知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2.4在贵方向我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

3.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中食公司或贵方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

4.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中食项目的相关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我方承诺已与前述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承担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我方承诺对前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保密义务及期限

5.1釆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

我方承诺将釆取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我方承诺以向贵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大写伍佰万元整)作为保密保证金,我方如有违反保密义务行为,完全同意贵方对该保证金的处理方案。

5.2对外披露的许可义务

未经贵方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4条人员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或许可任何该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5.3保密期限

自本保密承诺函盖章之日起至中食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

6.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7.费用承担

我方履行本承诺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8.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保密承诺函,贵方有权没收我方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如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中食公司或贵方造成损失的,贵方在没收保证金后仍有权继续向我方追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等。

9.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函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

10.1本承诺经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我方所做岀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我方所做出的承诺具有不可撤销性,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6.24.pdf 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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