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梨仙湖商业广场11号楼1层1-1、2层2-1竞价公告

苍溪县梨仙湖商业广场11号楼1层1-1、2层2-1竞价公告

苍溪县梨仙湖商业广场 11号楼1层1-1、2层2-1
标的名称:苍溪县梨仙湖商业广场 11号楼1层1-1、2层2-1
项目编码:DSCQ*****AD******** 挂牌价格:11.64 万元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1-06-03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2-07-0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200元及2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简介: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闲置状态。

4.出租形式:现状分标的出租。

5.免租期:地上营业房前4年每年享受3个月装饰装修免租期(合计12个月)。地下营业房前2年每年享受3个月装饰装修免租期(合计6个月)。(详见资产明细表)。

6.租赁业态:不得从事危险品、危害环境和安全的项目,其他承租项目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

7.竞租保证金: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标的简介: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200元及2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简介: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闲置状态。

4.出租形式:现状分标的出租。

5.免租期:地上营业房前4年每年享受3个月装饰装修免租期(合计12个月)。地下营业房前2年每年享受3个月装饰装修免租期(合计6个月)。(详见资产明细表)。

6.租赁业态:不得从事危险品、危害环境和安全的项目,其他承租项目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

7.竞租保证金: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50H215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广元市 苍溪县
住所/注册地址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29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戚锐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686******P
批准单位名称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2021-05-24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1.64 万元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房租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年租金的30%。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的;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地上营业房租赁期5年,地下营业房租赁期3年(详见资产明细表)。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首期1个月成交月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的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移交。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租赁期间,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租赁房屋,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租赁范围和面积若出现实际范围和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租金价格。

二、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装修、维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装修、维修应符合物业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因承租方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房屋损坏及其相关设备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若涉及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四、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没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五、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方除应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的统一规定外,所从事的经营业务,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自行按规定报批。并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营业。如因未报批、或从事政府部门禁止经营的业务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违法经营造成处罚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须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六、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用、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清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且无权将出租标的交付他人使用。

八、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出租标的提供担保、抵押。

九、承租后按每年度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每一周期开始前3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地上营业房(2、4、6、7、8、9、10、11、12、13号楼)租赁期满3年后每年按成交年租金的5%递增。

十、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招租方有权扣收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除去招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政策规定或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的影响,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应予解除,租赁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租金及其他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十二、其他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参与;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解。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三、租赁期间涉及的水费、电费、卫生、安全、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该房屋如遇政府决策收回资产、政府市政规划拆迁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改造装修作任何折价补偿,承租方装修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按出租方的时限要求腾退房屋。承租方腾退房屋前不得损坏门窗、电梯及水电气管线等设施,非移动物或无法拆卸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拆毁。

七、承租方按照成交首年首月租金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余下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九、租赁业态:出租标的不得用于从事危险品、危害环境和安全的项目,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经出租方同意。

十、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招租明细表》等。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7-0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811*****118********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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