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标的-内江市市中区江西巷1栋2层竞价公告

7号标的-内江市市中区江西巷1栋2层竞价公告

7号标的-内江市市中区江西巷1栋2层
标的名称:7号标的-内江市市中区江西巷1栋2层
项目编码:DSCQ2021AAF******** 挂牌价格:45.8952 万元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1-03-09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2-07-0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标的分别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710号1幢附6号、市中区临江花园8号楼2层和

市中区江西巷1栋,租赁面积共计为7297.27㎡。

2、标的咨询电话:0832-*******(王先生);标的查看电话:187*****801(徐先生)。

3、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7号标的-内江市市中区江西巷1栋2层

地理位置

内江市市中区江西巷1栋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2层

房屋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124.79㎡

房屋户型

见实物

物业管理

以实际收费为准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江西巷1栋2层(望江瑞景),租赁面积为2124.79㎡。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然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卓尔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6、免租期:无

7、租赁合同期限:5年。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间前两年租金保持不变,从第三年度起,每年度的租金均在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上浮5%。

9、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10、竞租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1、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通电、通水,但开通气需自行办理,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以及排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内江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09******B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内江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469号10栋附104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川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内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451******J
批准单位名称内江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市安居公司第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纪要
批准日期2021-01-05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45.8952 万元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下述情形,出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付给承租方:

1、 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 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 承租方承租期间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 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因涉及学校、居民小区、大型商场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2、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承租后将租金(按年度)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招租标的无租赁、无占用、未装璜;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在进行报名。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租金支付后之日起3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无租赁免租期。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间前两年租金保持不变,从第三年度起,每年度的租金均在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上浮5%。

8、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承租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4%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10、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7-0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230*****19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模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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