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工务段包兰线防护栅栏恢复功能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乌海工务段包兰线防护栅栏恢复功能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乌海工务段包兰线防护栅栏恢复功能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2022AWHGW011)
1.立项依据
本项目由集团公司《关于2022年“一下”财务预算的说明》附件7:2022年安全生产费资本化使用项目“一下”预算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乌海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费,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2〕69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项目名称:包兰线防护栅栏恢复功能。
2.1.2实施地点:包兰上行线k222+000-k223+210、k273+300-k275+300;包兰下行线 k217+000-k227+190、k273+800-k275+000、k277+000-279+000。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2.1包兰下行线 k217+000-k219+500、k222+000-k224+800、k273+800-k275+000、k277+000-279+000更换防护栅栏网片:防护栅栏金属网片2790片。
2.2.2包兰上行线k222+000-k223+210、k273+300-k275+300;包兰下行线 k217+000-k227+190、k273+800-k275+000、k277+000-279+000更换防护栅栏混凝土立柱:防护栅栏混凝土立柱5535根。
2.2.3包兰上行线k222+000-k223+210、k273+300-k275+300;包兰下行线 k217+000-k227+190、k273+800-k275+000、k277+000-279+000防护栅栏基础:C35混凝土1395m3。
2.2.4包兰上行线k222+050-k222+570、k273+800-k274+300路肩墙还建:M10水泥砂浆勾缝916m2、M10浆砌片石58 m3。
2.2.5包兰上行线k222+010、k222+518、k223+015、k273+503、k274+000、k274+500、k275+300更换防护栅栏门:转轮式通道门7套。
2.3工程投资估算:施工费368.4722万元(含税),税率9%。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22年7月31日。
2.5质量目标
2.5.1包兰下行线 k217+000-k219+500、k222+000-k224+800、k273+800-k275+000、k277+000-279+000更换防护栅栏网片
2.5.1.1金属网片采用 Q235 矩管边框,规格 30mm×50mm,矩管厚度 2.0mm;内部网丝采用 HPB300Φ6.5mm 高线钢丝冷拔加工,规格 75mm×150mm(Φ4.0mm),上部向外折角 30°,垂直高度 300mm。网片尺寸为 2760mm×1797mm。
2.5.1.2矩管边框与连接板、网片钢丝与钢板、网片钢丝与矩管边框的焊接宜采用电阻焊,应选用合适的焊条,使其变形最小。焊接后应清理焊渣。对焊接产生的变形,应进行平整处理。为保证网片自身有足够强度,网片钢丝焊接点强度应大于1kN,焊接点脱落数小于4%。
2.5.1.3金属网片成形后应整体镀锌并进行热浸塑(或喷塑)处理,镀锌量270g/㎡,浸塑厚度 0.8mm~1.2mm,喷塑颜色选用墨绿色。涂层应均匀,颜色一致,表面光滑,无流柱、滴瘤、粉泡、龟裂、漏铁等缺陷。
2.5.1.4连接板与螺栓:立柱连接板、网片连接板采用 90°折角 Q235钢板,厚度4.0mm,根据不同使用位置分 A、B、C 三种形式。连接板与螺栓均采用Q235 钢,并镀锌处理,镀锌量 270g/㎡。
2.5.1.5防护栅栏安装时,应先将立柱定位固定,待浇筑的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的80%以上后,再安装金属网片。
2.5.1.6防护栅栏的安装要做到“严、直、齐、美”,线路封闭严实,不留有间隙;沿线路方向顺直,不忽远忽近;防护栅栏顶端与下端纵向过渡平滑整齐,不忽高忽低;要求整体效果美观,避免给人零乱感觉。安装前应清理场地,栅栏底部地面应平整、夯实,保证两侧排水不受影响且均达到防护高度。栅栏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cm。
2.5.1.7安装防护栅栏网片所采用的所有连接螺栓均为防盗螺栓,由螺杆、螺帽、防盗垫圈组成。
2.5.2包兰上行线k222+000-k223+210、k273+300-k275+300;包兰下行线 k217+000-k227+190、k273+800-k275+000、k277+000-279+000更换防护栅栏混凝土立柱
2.5.2.1混凝土立柱截面尺寸为120mm*120mm*2200mm,高2.2m,顶部中间位置预留42mm×42mm方孔,深度150mm。
2.5.2.2预制混凝土立柱时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抗冻等级不低于F300,抗盐类结晶破坏性能不低于KS90,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氯离子扩散系数)不大于8。
2.5.2.3钢筋混凝土立柱应采用钢模工厂化集中预制,自然保湿养护或水养。表面均应光滑平整,不得有麻面、掉皮。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0%;出厂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
2.5.2.4每根立柱外侧预制内凹的“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字样,采用黑体字体,字高140mm,字间距300mm,内部涂红色油漆。
2.5.2.5埋入立柱时,应严格控制好位置,定位后用强度不小于C35混凝土浇筑,并保证柱纵、横向不移动,竖向垂直,待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撤去立柱支撑。
2.5.3包兰上行线k222+000-k223+210、k273+300-k275+300;包兰下行线 k217+000-k227+190、k273+800-k275+000、k277+000-279+000防护栅栏基础
2.5.3.1基坑应尽量垂直开挖,基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扰动基坑侧的原状土体。对扰动土体应挖除回填,回填土压实系数不小于0.93。
2.5.3.2防护栅栏基础适用于一般土质地段,地基承载力≥100kPa,抵抗侧向应力≥60kPa,基础采用C35混凝土浇筑。1.8m高防护栅栏基础尺寸采用600mm×600mm×700mm。
2.5.3.2路肩墙地段可以直接砌筑片石做基础固定。
2.5.4包兰上行线k222+050-k222+570、k273+800-k274+300路肩墙还建
2.5.4.1更换立柱片石墙地段砌体表面平整砂浆饱满,勾缝宽度40mm。勾缝坚实、整齐,无空响,无断道,顶层抹面厚度30mm。
2.5.4.2勾缝所用的砂浆强度不小于M10。路肩墙勾缝、抹面后洒养生或覆盖养生(保持湿润),养生期不少于7天。
2.5.4.3路肩墙与路肩的结合部位离缝灌注砂浆填塞密实,不得留有空洞。
2.5.5包兰上行线k222+010、k222+518、k223+015、k273+503、k274+000、k274+500、k275+300更换防护栅栏门
2.5.5.1防护栅栏门采用转轮式栅栏门,采用Q235 矩管边框,规格 30mm×50mm,矩管厚度2.0mm;内部网丝采用 HPB300Φ6.5mm 高线钢丝冷拔加工,规格75mm×150mm(Φ4.0mm),防护栅栏门尺寸为2736mm×1750mm。
2.5.5.2防护栅栏门成形后应整体镀锌并进行热浸塑(或喷塑)处理,镀锌量270g/㎡,浸塑厚度0.8mm~1.2mm,喷塑颜色选用墨绿色。涂层应均匀,颜色一致,表面光滑,无流柱、滴瘤、粉泡、龟裂、漏铁等缺陷。
2.5.5.3防护栅栏门安装时,应先将立柱定位固定,待浇筑的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的80%以上后,再安装防护栅栏门。
2.5.5.4防护栅栏门底部与地面间隙不得大于5cm。
2.5.5.5安装防护栅栏门所采用的所有连接螺栓均为防盗螺栓,由螺杆、螺帽、防盗垫圈组成。
3.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申请单位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近三年铁路施工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8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单位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防护栅栏大修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
4.施工要求
4.1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4.2本工程的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4.4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6月25日19:00前发送申请文件扫描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6条)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WHGWDCLK@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QQ邮箱),成交单位于7日内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乌海工务段205室材料科)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6.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申请函
6.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6.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6.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6.5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6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结果: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6.7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8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6.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10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11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12近三年铁路施工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13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6.14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15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7.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1纸质版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7.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纸质版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不允许出现修改;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7.4纸质版申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7.5电子版申请文件为纸质版申请文件扫描件(只需扫描彩印正本即可)。
8.确定成交候选人。(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9.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1.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2.采购单位及内部监管部门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世纪大道旁
邮编:******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0473-*******
内部监管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行政监察
联系电话:0473-*******
附件: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2022年6月24日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乌海工务段包兰线防护栅栏恢复功能工程择优选择施工项目(公告编号:2022AWHGW011)事宜,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监理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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