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固定助航标志工程施工与维护招标公告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固定助航标志工程施工与维护招标公告

施工与维护(OT11合同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港珠澳大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内地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地政府”)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是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项目法人,由广东省牵头、粤港澳三方共同组建,负责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管理,向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及三地政府负责。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固定助航标志施工与维护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配套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固定助航标志工程施工与维护(OT11合同段)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港珠澳大桥工程包括三项内容:海中桥隧主体工程;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口岸;香港、珠海、澳门三地连接线。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粤港分界线至珠海和澳门口岸段,以下称 “主体工程”)长约29.6km,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采用桥隧组合方案,穿越伶仃航道和龙鼓西航道段约6.7km采用隧道方案,其余路段约22.9km采用桥梁方案。桥梁工程起于岛隧工程结合部非通航孔桥西端,跨越深水区非通航孔桥、青州航道、江海直达船航道、浅水区非通航孔桥、九洲航道,止于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深水区非通航孔桥采用110米跨钢箱连续梁;浅水区非通航孔桥采用85米跨组合连续梁;青州航道桥为双塔钢箱梁斜拉桥;江海直达船航道桥为三塔钢箱梁斜拉桥;九洲航道桥为双塔组合梁斜拉桥。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固定助航标志包括桥梁上固定助航标志和桥墩警示标志两部分。

2.2招标范围

本合同工程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

(1)桥梁上固定助航标志和桥墩警示标志设备的采购、制作与安装、调试;

(2)桥梁上固定助航标志和桥墩警示标志的维护;

(3)桥梁上固定助航标志和桥墩警示标志的验收与移交。

2.3合同段划分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固定助航标志工程施工与维护划分为一个合同段,即OT11合同段。

2.4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的OT11合同段计划工期为22个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2款的规定。具体工期将在本合同谈判备忘录中明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下列资质、业绩及财务能力要求。


合同段

资质、业绩及财务能力

OT1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2011、2012及2013年)的平均营业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

(5)近5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1项1万吨级及以上沿海航道或沿海港口的航标工程施工业绩。

3.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企业不予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上述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只允许其中注册资本金较大的一个企业通过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

3.4 投标人须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14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1 日,为期5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于2014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1 日上午9:30 时至11:00 ,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及招标人要求的业绩资料复印件(合同协议书、项目评定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人需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才可在指定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凡无法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或虽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但未达到最低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申请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和参考资料由招标人免费出借,但投标人应在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中承诺(或出具独立承诺书),开标后1个月内主动归还由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未按时归还或出现损毁和丢失,按照每套 ¥20000元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且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文件不被用于本项目招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否则,不予出借。

4.3 本项目不接受邮购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 1 月 14 日9:00~10: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 月 14 日 10:00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428号九洲港大厦东门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9*****855

传 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9、15层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 话:****-*******139*****084

传 真:****-*******

招标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2014年 11 月 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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