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质控相关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十二五”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质控相关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河南省“十二五”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质控相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豫财招标采购-2014-

采购人: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采购代理:

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 录

********0">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3">供应商须知正文... 13

********3">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4">合同条款资料表... 27

********5">合同条款... 28

********4">合同协议书... 42

********9">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44

********7">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3

********8">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5

********9">2. 投 标 书... 86

********0">3. 资格证明文件... 88

********1">3.1. 申明资格信... 89

********2">3.2. 制造厂商资格申明... 90

********3">3.3. 贸易公司(代理)资格申明... 93

********4">3.4.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 95

********5">3.5. 证书... 96

********6">3.6. 相关银行资信证明... 97

********7">3.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98

********8">4. 投标报价表格... 103

********3">4.1. 开标一览表... 103

********4">4.2. 投标报价一览表... 104

********5">4.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105

********6">4.4.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106

********7">4.5. 进口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107

********8">4.6. 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108

********9">5.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109

********0">6. 售后服务计划... 110

********1">7. 供应商及投标产品简介... 111

********2">8.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固定格式)... 1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省“十二五”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质控相关仪器设备项目采购的招标公告

豫财招标采购-2014-X

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就河南省“十二五”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质控相关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河南省“十二五”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质控相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豫财招标采购-2014-X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工期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包A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自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指定地点

2年质保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模块式全自动烷基汞/总汞二位一体分析系统

1

TOC 分析仪自动进样器

1

包B

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自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指定地点

2年质保

气相色谱仪 (双进样塔+双ECD 检测器+150位进样盘)

1

包C

全自动在线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 /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自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指定地点

2年质保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1

智能一体化蒸馏仪

2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A、包B、包C: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8. 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1月 日至2014年11月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9号,商务外环与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 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9号,商务外环与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层会议室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地 址:郑州市顺河路1号

联 系 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9号,商务外环与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层

联 系 人:梁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名称: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建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账号:****************1855

联 系 人:郭会计 联系电话:****-********

七、 其他应说明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文件。(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2.1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号

地 址:郑州市顺河路1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6309055

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9号,商务外环与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层

联 系 人:梁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2.3

合格供应商: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3款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2

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安装调试、运杂费等工程所需费用)。

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运保费、考察、监造、出厂检验、验收费及中标服务费。

12.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3.1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

(3)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法人代表授权书

(5) 投标代表身份证明

以上资质证件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1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1.当投标商为经销商时,需提交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理商授权书。

2.如指定总代理商出具此授权书,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书。

未出具授权书者,取消其竞标资格。项目授权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3

(1) 公司简介。

(2) 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名单地址所供同类设备合同。

(3) 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

(4) 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5) 依法纳税证明。

(6) 企业利润表。

(7) 对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

14

(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投标货物图片和最新资料及必要的其他荣誉证书和相关资质证明。

(2) 投标文件所述产品功能、参数与产品说明资料不一致的,务必在投标文件内附原生产商出具证明函(原件)以证明功能参数变更的有效性。

15.1

*投标保证金:按包缴纳。

15.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或投标担保

公司名称: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建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账号:****************1855

联 系 人:郭会计 联系电话:****-********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指定帐号,转帐或电汇的依到帐时间为准,逾期则被视为未缴纳;供应商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在每笔汇款的用途、备注、摘要或附言中都输入招标编号(分包代码)。如果投多个包必须分包汇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6

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退还。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

17.1

投标文件递交: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四份(副本必须与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电子文档一份(U盘单独密封);对于电子文档的报价表格(表4.1-4.4)供应商应提供Excel格式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3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9号,商务外环与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层会议室。

19.1

投标截止期:2014年12月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开标与评标

22.1

开标日期:2014年12月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9号,商务外环与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层会议室

26.3

综合评标法:评标价量化因素:26.3. 1),2),3),4),5),6),7)。

一. 评标原则

1. 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坚持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

2. 对所有的供应商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 反对不正当竞争,供应商不得串通投标,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集中审核,分别评标。

三. 评分标准

见附表。

26.4

交货时间:供应商自报,并作为评标因素之一。

包A、包B:包C:

付款条件:不接受负偏差。

授予合同

30.2

数量增减范围:授予合同时对“技术规格及要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10%内的增减,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变更。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3.2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20%向中标人收取,按包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国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

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计算方法:按包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500万元为例):

100×1.5% +(500-100)×1.1%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4]90号))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4]91号)),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参加投标。

附表1:包A、包B、包C评分标准

附表1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

(30分)

投标报价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注:1、投标总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属于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其投标报价不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30

商务部分

(10分)

资信状况

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金无不良记录证明。

1

资质认证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

1

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得1分;

1

信用状况

提供信用评估报告。信用等级为AAA级得1分,AA级得0.5分,A级及以下不得分。河南省供应商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

1

企业业绩

2010年以来,有500万以上的环境设备或服务合同得2分;签订环境设备销售合同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每份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并在评标时出具相应的完整的合同原件,提供虚假合同作废标处理。

5

履约能力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设备供货周期横向比较差异,酌情评分。

1

技术部分

(50分)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技术特点、性能指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设备详实的制造标准及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判断所投设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30分,若提供的货物技术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又未提供制造生产厂家对所投配置给予确认说明的,则该条技术指标不满足,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扣5分,*项一项不满足扣8分,扣完为止。

30

产品先进性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投设备的先进性横向综合对比评分。(供应商需提供投标设备产品技术资料和有资质部门的验收报告)

9

质量水平

供应商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说明其投标产品在相关领域所处的地位。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投设备的成熟性、稳定性、可靠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9

维护状况

供应商需说明所投设备产品日常维护时间及耗材的使用量,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差异横向比对酌情评分。

2

售后服务

(10分)

售后服务承诺

满足质保期要求的得1分,在满足质保期的要求上增加一年加1分,总分不超过4分。设备质保款按质保期支付。

4

技术培训支持程度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分。

4

其他优惠条件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分。

2

说明:供应商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 定义

2.1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 合格供应商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7)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3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特殊情况例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没有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供应商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接收。

6.5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

A. 投标书

B. 投标报价表

C. 货物分项报价表

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2)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D. 申明资格信

E.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

F. 制造商资格申明

G. 供应商资格申明

H. 证明及相关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

上述文件应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4条要求提交:

A. 货物规格表

B.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C.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

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9.2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次序一一对应。

9.3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10. 投标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人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供应商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利。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1.6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供应商应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除非另有规定。

12.2 供应商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3.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供应商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表明主办人。

13.2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3.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 供应商必须提供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5 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3.6 供应商应提交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经供应商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

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4.4.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5. 投标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银行保函、现金、支票、汇票或电汇(开标前必须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的形式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五(5)个工作日内或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满后二十(20)天内无息退还。

15.6 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或

(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或

(4)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5)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或其被授权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17.4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便于开标和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用非透明信封密封提交,信封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开标一览表的字样,由合法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之间有差异,供应商应接受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供应商责任。

18.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非透明信袋中。

18.3 投标文件密封袋均应:

(1) 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名、正本、副本 的字样,在后面注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2) 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3) 在密封袋封口处必须用封条(封条应打印“于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XX(北京时间)(注:该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并加盖公章。

18.4 如果密封袋上未按18.2、18.3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5 供应商应清楚招标文件必须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根据从其他地方获得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 投标截止期

19.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9.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文件或变更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应按第18条规定重新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5条的规定被没收。

21.5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其他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第21条递交的修改书)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22.4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况做详细记录。

23. 评标工作

23.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候选中标人。

23.2 评委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按河南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4.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4.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若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4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5.5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5.6 投标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25.7 评委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5.9 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 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的;

(4)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7)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 投标的评价

26.1 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26.3 评委会在评标时,除根据第11条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文件申明的交货期;

(2)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 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4) 采购人取得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和便捷性;

(5) 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6)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因素。

26.4 根据第26.3条的规定,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评标因素,进行评标,并以此作为评标价的依据。

27 定标

27.1 根据第25、26条综合以上分析比较,最后得出评标结论。评标价仅限于评标的比较,对中标价没有任何影响。

28 资格后审

28.1 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评标得分最高或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资格后审。

28.2 资格后审将充分考虑供应商和/或生产商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和商业信誉等。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合适的资料为基础,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对资格文件的核验、考察工厂和客户,考察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加入相应包的供货合同中,其他有关要求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

28.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该供应商,并对下一个评标得分最高或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审查。

29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9.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9.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3 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9.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29.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9.6 评委会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29.7 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管理监督机构。

六.授予合同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 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标得分最高或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

30.2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评标结果的公示

3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1.2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进行拟中标结果公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确认的书面文件。中标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上发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31.3 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中标通知书

33.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33.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34.3 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2%的违约金。

34.4 如果中标人未按34.1-3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条款资料表

条款号

内 容

2.1

需方名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8.8

检验与测试的条件和方式:

1) 投标设备送到交货后,由设备制造厂商授权的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

2) 安装调试完成,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11.1

目的地:招标文件中指明的交货地点。

12.3

装运通知:7日前通知采购人。

16.2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按投标方所投标产品样本的技术性能进行服务。

17.2

备品备件要求:

1)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条全部内容;

2) 保证两年正常运转所需的备品、备件。

18.2

货物运行的支持与服务保证期:

质保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质保期间中标人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等。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除设备维修及损耗品外其余服务都应是免费的。

18.4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

中标人在收到用户通知后4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不能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提供备用设备直到原设备修复。

20.1

付款方式:

包A、包B、包C:

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7.1

交货延误处罚: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1. 适用性

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 定义

2.1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需方”是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 “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部门。

4) “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6) “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

7)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合同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9)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货物的验收。

11) “最终验收”是指由法定的检验部门或需方对的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2)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保证所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3)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项目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4)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签字和/或印章及日期的文件。

15)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6)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货物不影响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7)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8) “运杂费”是指合同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9)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20)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2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3. 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方的法定注册地或国籍。

4. 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6. 专利权

6

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7.1 供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20)天内,向付款人提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付款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需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需方可接受的格式;或

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或

3) 由投标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7.4 在供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付款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方。

8. 检验和测试

8.1 需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合同条款资料表”中和货物技术规格将说明需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需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需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在需方认同下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需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地(国)启运前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供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由需方或政府管理机构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l 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有权随时向供方提出索赔。

8.8 所有上述的检验和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对第三方参与的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并由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检验部门。检验和测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8.9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 包装

9

9.1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海运、水运和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0. 装运标记

10.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约定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唛头)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港)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文字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

11. 装运条件

11.1 合同货物的:

1) 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

2) 交货日期认定;

3) 目的港/项目现场;

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11.2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 装运通知

12.1 供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30)天或铁路/公路/水运前二十一(21)天或空运前七(7)天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地备妥待运日期通知需方,同时,供方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三(3)份,包括货物合同号、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或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需方。

12.2 供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供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需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3 如果是因为供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需方,使需方不能及时做好有关准备或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此条款的适用对象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13. 交货和单据

13.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供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要求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

13.2 为合同支付的需要,供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需方寄交或通过供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 保险

14.1 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

14.2 根据需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

15. 运输

15.1 根据需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中有进口货物,供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需方同意或使用需方指定的承运人。

16. 伴随服务

16.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项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供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供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 备件

17.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供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 保证

18.1 供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的全部组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一级正品,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供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需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需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项目是工作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先发生的为准。

18.3 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货物的缺陷。

18.4 供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l8.5 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 索赔

19.1 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l 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 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21. 价格

21.1 供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22. 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供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 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转让

24.1 除特殊情况下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其他方转让。

25. 分包

25.1 由需方确认的分包货物,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 供方履约延误

26.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 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 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

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定义如下: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2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末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 不可抗力

29.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31. 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 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则进行裁解或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

32.2 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 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 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 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 税和关税

36.1 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

36.2 对于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核备案和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应由供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

37.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计划

4)履约保函(格式)

5) 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合同协议书

需方: 供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邀请供方参加了该项目竞争性招标,并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的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资料表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 技术规格

附件3 交货计划

附件4 履约保函(格式)

4)中标通知书

3.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4.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需方代表姓名 供方代表姓名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需方名称 供方名称



第二卷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本卷资料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本卷资料表如有标注“*”的内容,该项内容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可导致投标被拒绝。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招标内容


分包

品名

数量

备注

包A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1

可投进口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可投进口

模块式全自动烷基汞/总汞二位一体分析系统

1

可投进口

TOC 分析仪自动进样器

1

可投进口

包B

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可投进口

气相色谱仪 (双进样塔+双ECD 检测器+150位进样盘)

1

可投进口

包C

全自动在线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 /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1

可投进口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国产)

1

智能一体化蒸馏仪(国产)

2

二、技术要求

(一)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1. 应用范围:

该系统主要应用于环境介质、食品、农产品中的主量及微量元素的定性、半定量和定量分析。

2. 技术指标

2.1 等离子体

2.1.1矩管类型:可拆卸式,快速插拔式连接,安装和拆卸无需任何工具。易拆卸,易组装,易清洗,无需调节。垂直式矩管安装

2.1.2矩管高度可调,观测高度可自动优化,可优化侧向观测位置, 提高有机样品和高盐样品的稳定性

2.1.3等离子体观察方式:双向观测方式。在一次进样中,既可完成垂直观测也可实现水平观测,无需重复进样

2.1.4 RF发生器:自激式固态发生器,稳定性优于0.1%,40.68MHz,最大RF功率:31500W,连续可调,特别适用于有机样品的测定

2.1.5所有气路全由质量流量计控制,保证分析的高精密、高稳定性,可以自由对各路气体进行调节优化

2.1.6尾焰消除:有效的尾焰消除技术,不与空气接触,减少与空气相关的分子光谱干扰,降低背景干扰

2.2光学系统

2.2.1单色器:高分辨率中阶梯光栅和石英棱镜二级分光系统

2.2.2波长范围:160~900nm

2.2.3波长校正:氖线动态波长校正,无需光室恒温

2.2.4光学分辨率:≤0.005nm 在200 nm处

2.2.5焦距:≤400mm

2.2.6波长准确度:<0.4pm

2.3检测器

2.3.1检测范围:至少106,自动选择最佳积分时间

2.3.2读出时间:快速,1ms~5s,

2.3.3快速恒温:-6~-10℃,5min

2.3.4 像素分辨率:2pm/pixel

2.4 进样系统

2.4.1蠕动泵:4通道蠕动泵,泵速连续可调,进样速率快

2.4.2雾化器:高效同心雾化器和耐HF雾化器

2.4.3雾化室:旋流雾化室

2.5分析软件:

2.5.1具有元素间干扰校正技术、谱线拟合干扰校正技术和实时背景扣除功能等不少于3种干扰校正技术

2.5.2每一条谱线的积分时间都可以自动优化

2.5.3允许重新背景校正

2.5.4 Windows XP操作系统

2.5.5软件操作方便、直观,具有定性、半定量、定量分析功能

2.5.6符合21CFR Part 11的要求,具有登录口令保护,多级操作权限设置和网络安全管理,具有历史记录和电子签名功能

2.5.7仪器诊断软件和网络通讯,数据再处理功能

2.6 仪器分析性能

2.6.1高浓盐、有机样、高低浓度一次完成测定。能快速分析几十种元素含量,一次进样分析除汞元素外其他所有ICP-OES能分析的元素,不需要单独多次分析。样品用量少,消耗成本低。

2.6.2谱线灵活性:可对分析元素的任何一条谱线进行定性、半定量和定量分析,便于分析研究。

2.6.3测定谱线的线性动态范围:≥106(以Mn257.6nm 来测定,相关系数≥0.9996)

2.6.4不需要提前吹扫和延时吹扫,开机即可点火,5分钟内达到最佳分析状态

2.6.5精密度:测定1ppm或10ppm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重复测定十次的RSD≤0.5%

2.6.6 稳定性:测定1ppm或10ppm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连续测定4小时的长时间稳定性RSD<2.0%

3. 具体配置要求

3.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主机(包括高频发生器、等离子体及进样系统、分光系统、检测器)1台;

3.2进口循环冷却水系统1套;

3.3工作站计算机及打印机1套,包含操作分析软件。工作站电脑要求品牌机,配置不低于如下参数:Intel i7 3.5G以上、,8GB以上内存,2G独显,2T硬盘,24英寸IPS液晶显示器,16X DVD光驱。。复印扫描彩色打印一体机);

3.4自动进样器1套(含2套样品架和样品管);

3.5消耗品配件包(包含2年左右消耗品:含蠕动泵进样管、废液管、炬管、雾化器、雾室以及其它必须的消耗品)1套;

3.6进口多元素内标混合溶液2套;

3.7高纯氩气及配套钢瓶1瓶,美国捷锐进口不锈钢氩气减压阀1个,40m管线及连接部件。1套。

3.8UPS不间断电源:满足仪器运行2小时以上。

4.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1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整个系统,确保仪器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并在用户实验室现场免费培训基本操作技术。

4.2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保修期2年,仪器保修期应从填写验收合格书后第二天算起,在质保期内供货商必须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终生提供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4.3设备供应厂家须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办事处、维修部及零配件保存仓库。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应能在4小时内做出快速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培训的详细计划。仪器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提供培训中心,免费培训用户的操作技术人员(每年2人次,共2年),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4.5保修期内,厂商提供每半年一次的定期回访,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人要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4.6操作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应用范围:

该系统主要应用于环境介质、食品、农产品中的微量、痕量及超痕量元素的定性、定量、半定量分析;能够进行多元素快速测定,同时还可以进行同位素组成分析;能够与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或者激光烧蚀系统联用进行元素价态或形态分析和特殊要求样品的分析。

2 技术指标

2.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硬件

2.1.1 雾化器:高效同心PFA雾化器,配备在线加内标三通道以上蠕动泵。

2.1.2 雾化室:小体积旋流型雾化室,低记忆效应, 带半导体制冷装置,用于精确控制雾化室温度。

2.1.3 等离子体可视系统:可以实时监控等离子体状态。

2.1.4 可拆卸式石英炬管,石英中心管,采用卡式设计的炬管座,方便更换而无需拆卸气路。

2.1.5 接口:接口采用耐高盐设计,截取锥口径范围0.5~0.75mm,保证长期分析高盐样品的稳定性,满足高通量分析与大进样量的要求。

2.1.6 对仪器所用的各路气体采用质量流量计进行精确控制。

2.1.7 离子源:自激式全固态RF发生器,频率为27.12 MHz,采用变频技术快速匹配,适用乙腈等有机试剂直接进样。

2.1.8 真空系统:要求从大气压开始抽至可工作的真空度的时间小于15分钟。

2.1.9 离子光学:90度偏转加离轴偏转透镜或双离轴偏转透镜设计。

2.1.10碰撞反应池要求配置有四极杆设计,具有质量甄别功能,可选择性地去除干扰离子进入主四级杆质量分析器,确保在足够高的灵敏度下获得最佳的干扰去除效果。配置2路MFC质量流量计,碰撞池条件和标准条件的切换为全自动化,用单一氦气碰撞气体可适用于绝大多数应用,也支持其他反应气体(如氧气、氢气、氨气等)同时进入碰撞反应池的模式,且在一次分析中同时给出所有测量模式的测量结果。

2.1.11偏转透镜、碰撞反应池和四极杆质量分析器均为免拆洗维护。

2.1.12脉冲模拟双模式同时型电子倍增器,必须可以在一次进样过程中同时完成定性和定量分析,同时可以自动在模拟和脉冲模式之间实现切换。

2.1.13等离子体炬位调整: 由计算机控制步进电机进行三维(X,Y, Z 方向)位置控制,参数存储于计算机软件中。

2.1.14 质谱范围: 4-290amu。

2.1.15具有高分辨和标准分辨率两种模式,可以对不同元素进行不同分辨率的设定,要求在一次样品测试中,四级杆在不同分辨率下自动切换。

2.1.16 无需屏蔽圈等耗材即可实现500W冷焰模式,要求在一次样品分析中能自动切换冷焰模式和标准模式,保证样品中所有分析元素(在二种不同模式中)一次进样完成分析。

2.1.17 要求配适用耐更高基体盐分,低干扰水平的锥口,采样锥口口径要求大于1.1mm。并保证56Fe的方法检出限符合国际水质分析标准小于3ppb的要求

2.2 工作站

2.2.1操作系统: Microsoft ? Windowsxp ,多任务,多用户系统软件。

2.2.2全自动分析功能(启动关闭仪器,炬位调整, 等离子体参数, 离子透镜, 标准等离子体条件与冷等离子体条件切换,标准技术与碰撞池技术切换等)

2.2.3包含色谱连用的瞬间信号分析软件以便与色谱或激光进样系统等连用。可以满足色谱连用中的数据采集,色谱积分计算,报告输出等功能。

2.2.4 实时数据显示,和实时报告显示

2.2.5 要求拥有智能化软件包括:智能进样时间和智能冲洗时间,QA/QC 软件,可以满足EPA方法的QC要求,智能谱图解释软件.

2.2.6 ICPMS操作软件可以安装于个人计算机上,样品分析数据可以使用此软件进行离线数据处理并生成报告。全自动调谐及打印所有仪器工作参数报告功能

2.3 性能指标

2.3.1灵敏度

2.3.1.1低质量数(Li):>40M cps/ppm

2.3.1.2中质量数(Y或In): > 150 M cps/ppm

2.3.1.3高质量数(Tl或U): > 200 M cps/ppm

2.3.2检测限

2.3.2.1轻质量元素: <0.5 ppt

2.3.2.2中质量数元素: <0.1 ppt

2.3.2.3高质量数元素: <0.1 ppt

2.3.3 氧化物 (CeO+/Ce+): ≤ 2%

2.3.4随机背景:<1 cps (4.5)

2.3.5仪器信噪比>150M(1ppm中质量元素溶液,灵敏度/随机背景)

2.3.6 短期稳定性 (RSD): ≤2 % (20 min)

2.3.7 长期稳定性 (RSD): ≤3 % (2 hrs)

2.3.8质谱校正稳定性: < 0.025 amu/8h

3 具体配置要求

3.1 ICP-MS主机(包括进样系统,接口,数字控制固态射频发生器,离子透镜,四极杆,碰撞反应池,检测器,机械泵和涡轮泵)1台。

3.2 ICP-MS工作站1套。工作站电脑要求品牌机,配置不低于如下参数:Intel i7 3.5G以上、,8GB以上内存,2G独显,2T硬盘,24英寸IPS液晶显示器,16X DVD光驱。复印扫描传真打印一体机。

3.3 ICP-MS仪器安装及验收的必备附件(包括验收溶液包;仪器专用的工具等)1套;

3.4 半导体制冷控温装置(用于冷却雾化室)1台;

3.5进口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1套;

3.6进口多元素内标混合溶液2套;

3.7 多元素调谐溶液1套;

3.8 进口循环水系统1台;

3.9自动进样器1套(含样品架和样品瓶2套);

3.10消耗品配件包(包含2年左右消耗品:含蠕动泵进样管、内标管、废液管、泵油、锥和透镜清洗剂以及其它必须的消耗品)1套;

3.11高纯氩气及配套钢瓶1瓶及美国捷锐进口不锈钢氦气减压阀1个,40m管线及连接部件1套;高纯氩气及配套液氩罐1个,美国捷锐进口不锈钢氩气减压阀1个,40m管线及连接部件1套;高纯碰撞气(高纯氦气含钢瓶8L、美国捷锐进口不锈钢氦气减压阀1个、配套管路)1套;高纯反应气(高纯氢气含钢瓶8L、美国捷锐进口不锈钢氦气减压阀1个、配套管路)1套;高纯反应气(高纯氧气含钢瓶8L、美国捷锐进口不锈钢氦气减压阀1个、配套管路)1套。

3.12UPS不间断电源:满足仪器运行2小时以上;

3.13其他配件:镍采样锥及截取锥2套;石英炬管中心管1套;雾化器和雾化室各1套;泵油4 L。

4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1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整个系统,确保仪器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并在用户实验室现场免费培训基本操作技术。

4.2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保修期2年,检测器保修期5年。仪器保修期应从填写验收合格书后第二天算起,在质保期内供货商必须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终生提供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4.3设备供应厂家须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办事处、维修部及零配件保存仓库。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应能在4小时内做出快速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培训的详细计划。仪器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提供培训中心,免费培训用户的操作技术人员(每年2人次,共2年),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4.5保修期内,厂商提供每半年一次的定期回访,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人要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4.6操作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三)模块式全自动烷基汞/总汞二位一体分析系统

1 应用范围:该系统主要应用于环境介质中全自动烷基汞和总汞含量的测定。全定量分析要求符合中国地表水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国标标准限值的要求。

2 技术指标

2.1 仪器总体要求:采用多通道吹扫和Tenax捕集技术,将液体中的烷基汞进行吹扫并通过捕集阱富集,然后对捕集阱进行快速加热,烷基汞被解析随载气进入气相色谱进行分离和高温裂解还原,最后通过冷原子荧光检测器,检测烷基汞的含量;完全符合并被美国EPA1630分析方法推荐。采用二级双通道金汞齐捕集和吹扫技术,将液体中的总汞进行吹扫并通过金汞齐捕集阱二级富集和脱附,最后通过冷原子荧光检测器,检测总汞的含量;完全符合并被美国EPA1631分析方法推荐。

2.2性能指标

2.2.1多功能自动进样器

2.2.1.1双进样模式:顶空进样模式,最大进样量25ml。气液分离模式,最大进样量40ml。无泵无液体进样,无管道污染。

2.2.1.2高通量:至少70个样品位。

2.2.1.3全封闭型进样。

2.2.2三通道吹扫捕集模块

2.2.2.1平行三通道Tenax捕集阱交替捕集,其中一个捕集阱在热脱附,另一个捕集阱在吸附,另一个捕集阱在干燥,准备吸附下一个样品。

2.2.2.2快速弹道红外线加热系统。

2.2.3气相色谱分离热裂解模块

2.2.3.1气相色谱方法内置已优化,保证良好的分辨效果。精确的控温系统保证分析的优异重复性,柱温可编程,提供方法开发的灵活性。

2.2.3.2高温热裂解模块:高达900多度的裂解温度将不同烷基汞分解还原为蒸汽汞。

2.2.4二级双通道金汞齐吸附模块

2.2.4.1双通道金汞齐交替捕集;

2.2.4.2二级分析捕析捕集阱:消除一级捕集等待时间而导致的峰展宽;

2.2.4.3可根据客户预算定制更多通道。

2.2.5检测器:冷蒸气原子荧光检测器

2.2.6分析性能

2.2.6.1甲基汞检测限:0.002 ng/L,线性范围上限25 ng/L

乙基汞检测限:0.005 ng/L,线性范围上限25 ng/L

总汞检测限:0.03ng/L,线性范围上限25 ng/L

重复性:烷基汞RSD≤3%;总汞RSD≤3%

2.2.7其他

2.2.7.1含有内置汞吸附装置,保证汞气体的零排放。

2.2.7.2可以同时连接CVAFS检测器和ICP/MS作为检测器,进行同位素比较分析。

2.2.7.3自动报警及紧急切断功能。

2.2.8水样蒸馏前处理模块

2.2.8.1八通道以上水样回流纯化

2.2.8.2氮气流量控制系统及精确温度±1℃,无回流,无损失。

3 具体配置要求

3.1主机:

烷基汞总汞分析系统一套,包含水样蒸馏前处理系统、不少于70位位自动进样器、三通道吸附及吹扫模块、二级双通道金汞齐吸附模块、气相色谱分离及高温裂解模块、冷蒸汽原子荧光检测器、仪器连接附件及仪器控制及数据处理软件。

3.2工作站计算机及打印机1套。工作站电脑要求品牌机,配置不低于如下参数:Intel i7 3.5G以上、,8GB以上内存,2G独显,2T硬盘,24英寸IPS液晶显示器,16X DVD光驱。复印扫描传真彩色打印一体机。

3.3高纯氮气及配套钢瓶1瓶及美国捷锐进口不锈钢氦气减压阀1个,40m管线及连接部件1套。高纯氩气及配套钢瓶1瓶及美国捷锐进口不锈钢氦气减压阀1个,40m管线及连接部件1套。

3.4UPS不间断电源:满足仪器运行2小时以上。

3.5附件套包

进样针(1套),连接管路(1套),Hg去除吸附管(1套),自动进样器样品架(3个),样品瓶(144个),样品瓶瓶盖垫(500个),电源线,洗瓶,废液瓶,USB/RS232转接口,前处理蒸馏装置特氟龙罐(1套)。

3.6两年用量消耗品包一套

尾气汞吸附阱:1个;

总汞标液:30mL,1ppm,1瓶;

羟胺盐酸试剂:含消泡剂, 30mL,4包;

氯化亚锡试剂: 30毫升/包,4包;

一氯化溴(BrCl)试剂:经认证(EPA1631方法),30毫升/包,4包;

乙基汞标准溶液:1 ppm, 30 mL,1瓶;

甲基汞标准(MeHgCl)溶液: 1ppm 30mL,1瓶;

乙基化试剂包,可配置10X 4mL 1% 四乙基硼化钠溶液(2%KOH);

丙基化试剂:1g装,1袋;

醋酸缓冲液: 30毫升/包,含消泡剂,4包;

检测器备用灯:1个;

Tenax吸附管,3根。

4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1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整个系统,确保仪器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并在用户实验室现场免费培训基本操作技术。

4.2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保修期2年,仪器保修期应从填写验收合格书后第二天算起,在质保期内供货商必须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终生提供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4.3设备供应厂家须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办事处、维修部及零配件保存仓库。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应能在4小时内做出快速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培训的详细计划。仪器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提供培训中心,免费培训用户的操作技术人员(每年2人次,共2年),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4.5保修期内,厂商提供每半年一次的定期回访,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人要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4.6操作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仪器固件终身免费升级。


(四)TOC 分析仪自动进样器

基本要求:TOC自动进样器与德国耶拿 MultiN/C2100仪器配套。保证进样准确,方便、重复性高。

1 技术指标及配置

1.1、三维自动进样器,样品位60个以上,样品进样顺序可按程序软件控制

1.2、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1.3、可以耐高盐80g/L

1.4、所有样品位带自动搅拌功能

1.5、所有样品位带自动酸化功能

1.68ml样品瓶:不少于200个

1.7自动进样器进样针:不少于2支

2 售后服务

自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维修费和零件费全免


(五)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性能指标

1.1气相色谱仪

1.1.1柱箱

1.1.1.1操作温度:室温以上4?C~400?C

1.1.1.2温度分辨:1?C温度设定,0.1?C程序设定

1.1.1.3降温速率:从400?C降至50?C<400秒

1.1.1.4最大运行时间:999.99分钟

1.1.1.5 10梯度/11平台程序升温

1.1.1.6 温度稳定性:<0.01?C /1?C环境变化

1.1.2分流/不分流毛细管柱进样口

1.1.2.1可编程电子参数设定压力、流速、分流比

1.1.2.2使用温度:可满足350?C的使用温度

1.1.2.3压力设定精度<0.001psi

1.2液体自动进样器

1.2.1液体进样量范围:介于0.1-50μL之间

1.2.2样品瓶位数:不少于50位

1.2.3进样量线性:≥99%

1.3质谱部分

1.3.1质量分析器:具有四极杆及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

1.3.2质量数满足20-2500 m/z范围

1.3.3仪器检测限指标(IDL):飞克级;精密度:1pg 不分流连续进样8针,RSD小于10% (在m/z271.9867),需要提供安装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1.3.4灵敏度:EI SNR(全谱):1pg 八氟奈,信噪比≥1500:1 @m/z271.9867

CI SNR(全谱): 100 pg BZP(苯甲酮), 信噪比≥1500:1 @m/z183.0804

1.3.5分辨率:10000FWHM(半峰宽)@271.9867m/z

1.3.6采集速率:1-50谱图/秒

1.3.7线性范围:5个数量级

1.3.8离子化能量:10-200eV连续可调

1.3.9离子源温度:独立控温,最高温度达需到300?C以上

1.3.10分析器:能独立温控四极杆及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

1.3.11真空系统:分子涡轮泵高真空系统

1.3.12气质接口温度:独立控温,温度满足300?C以上

1.3.13具备早期维护预警功能(EMF)

1.4数据处理系统

1.4.1气相色谱,质谱,质谱工作站之间的数据可实现便捷传输

1.4.2软件:气质串接软件应该具有中文软件,并辅以英文软件

1.4.2.1 应具有手动/自动调谐,数据采集,数据检索,分析结果报告,定量分析及谱库检索功能

1.4.2.2 数据分析软件应包括常规数据和符合EPA要求的专用环境数据处理等多种分析模式。两种模式通过软件配置互相转换,均能独立工作

1.4.2.3 操作环境:Win 2010/XP 以上操作环境

1.4.2.4谱库:20万张以上的NIST谱库和化学结构式库

1.4.2.5 质谱数据处理软件可依据保留时间和质谱信息对样品当中可能存在的目标化合物进行自动搜寻, 并显示搜寻结果。搜寻结果应显示每个化合物的实测保留时间与谱库当中其标准保留时间的偏差, 定量及确认离子之间的标准丰度比与实测丰度比等以供使用者准确定性。

? 数据处理工具能够快速查找、比较和鉴定化合物;

? 定性工具能够充分发掘高分辨率精确质量谱图的丰富信息;

? 可从复杂分离中提取谱图信息;

1.4.3氮气发生器:每分钟可产生30升以上的氮气发生器。

1.4.4计算机:

工作站电脑要求品牌机,配置不低于如下参数:Intel i7 3.5G以上、,8GB以上内存,2G独显,2T硬盘,24英寸IPS液晶显示器,16X DVD光驱。

1.4.5复印扫描彩色打印一体机。

2 仪器配置

2.1 气相色谱仪主机1套,配液体自动进样器1套

2.2 四极杆及飞行时间质谱仪1套,附带相关泵等仪器1套

2.3 最新版NIST 谱库 1套

2.4 EI离子源,CI离子源各1套

2.5 计算机一台,正版中/英文操作系统一套,质谱工作站及数据处理等需配备的软件一套

2.6 UPS 稳压电源一套(适合整套设备使用,断电后,可持续为气质联用仪供电最少2小时)

2.7 氮气发生器 1套

2.8 工具包1套,进样口清洁工具包1套,离子源清洁专用工具包1套,附带清洁所需耗材和物品不少于标准配置

2.9色谱柱:以下型号色谱柱至少各1根。

DB-5ms超高惰性(0.25mm×0.25μm×30m);

DB-1ms超高惰性(0.25mm×0.5μm×30m);

DB-624ms超高惰性(0.32mm×1.8μm×60m);

DB-5MS, 0.25mm×1.00um×30m

DB-1MS, , 0.32mm× 0.25um×60m

DB-WAX , 0.32mm×0.32um×60m

2.10 柱接头不少于4个

2.11 2ml样品瓶带盖:不少于2000

2.12 10ul进样针,用于自动进样器:不少于10支

2.13 低流失进样隔垫:不少于400个

2.14 分流及不分流衬管:不少于20支

2.15 各种规格石墨垫:不少于100个

2.16 电缆线:1套

2.17 分流平板:不少于3个

2.18 O型密封圈:不少于10个

2.19 脱氧管去湿管:不少于3套

2.20 离子源灯丝:不少于5支

2.21 电子倍增器2个

3 技术服务和培训

3.1 仪器制造商授权的技术人员需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该系统,确保仪器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并在用户实验室现场免费培训操作技术人员。

3.2 仪器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提供不少于2人次/年,2年的免费全课程培训。

3.3自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质保2年,质保期应从填写验收合格书后第二天算起,质保期内维修费和零件费全免,提供半年一次的用户回访。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厂商要对仪器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六)气相色谱仪

基本要求:气相色谱仪由自动进样器(保证前后进样口均可使用)、分流/不分流进样口2个、色谱柱、双ECD检测器、化学工作站和计算机系统组成。保证环境监测中卤代烃、及含N、O和S等杂原子的化合物分析。

1 技术指标及配置

1.1、工作条件:

温度: 15-35℃

湿度: 5-95%

耐受温度:-40°C --70°C

电源: 220V ± 10% , 50-60HZ

1.2 气相色谱仪

1.2.1系统性能指标

色谱性能:保留时间重现性: < 0.0008min; 峰面积重现性: < 1%RSD。

1.2.2自动进样器(自动进样器、自动进样器)

1.2.2.1 进样速度:<0.1s

1.2.2.2 进样量:0.1-50ul

1.2.2.3 具有重叠进样的功能

1.2.2.4 进样针位置:可调

1.2.2.5样品容量:自动进样盘100位或以上(2ml)

1.2.2.6 进样精度:RSD<0.5%

1.2.3主机

1.2.3.1 电子流量控制:所有流量、压力均可以电子控制,以提高重现性。

1.2.3.2 压力调节:0.001psi

1.2.3.3 大气压力传感器补偿高度或环境变化

1.2.3.4 程序升压/升流:3阶或以上

1.2.3.5 具有4种电子控制操作模式:恒温,恒压,程序升压,程序升流4种操作模式。

1.2.4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具有电子压力控制功能)

1.2.4.1 最高温度:400℃

1.2.4.2 电子参数设定压力,流速和分流比

1.2.4.3 压力设定范围:0-150psi

1.2.3.4 压力设定精度:≦0.001psi

1.2.3.5 优化隔垫吹扫的流量可消除鬼峰。

1.2.5柱温箱

1.2.5.1 操作温度:室温以上4℃至450℃

1.2.5.2 温度设定:1℃,程序升温间隔0.1℃

1.2.5.3 升温速度:120C/ min (最大)

1.2.5.4 程序升温:21阶及以上

1.2.5.5稳定性:<0.01°C,既环境温度变化1°C,柱箱温度变化<0.01°C

1.2.5.6温度准确度:± 1%

1.2.5.7炉箱冷却速度:450℃到50℃,小于4min

1.2.5.8双通道柱流失补偿

1.2.5.9最长运行时间: 999.99 min(16.7 h)。

1.2.6电子捕获检测器(ECD)

1.2.6.1 最高使用温度:400℃

1.2.6.2 放射源:<15mCi63Ni箔

1.2.6.3 最低检测限:<4.4 fg/mL (六氯化苯)

1.2.6.4 动态范围:>5×104(六氯化苯)

1.2.6.5 数据采集速率:高达50Hz

1.2.7化学工作站

1.2.7.1 软件:中文原版软件,Win 2000/XP 操作环境

1.2.7.2 软件可反控仪器

1.2.7.3 软件具有保留时间锁定(RTL)应用软件。

1.2.7.4早期维修反馈功能(EMF),操作认证/性能认证功能(OQ/PV),实时仪器监控和智能诊断功能

1.2.7.5 具备智能监控和诊断功能

2 仪器配置

2.1气相色谱主机1台,

2.2分流/不分流进样口2套

2.3双ECD检测器

2.4原装化学工作站

2.5不小于16位液体自动进样器2套

2.6不小于150位自动进样盘1套

2.7气相色谱仪启动工具包1 套

2.8 不同极性的色谱柱30m×0.32mm×0.25μm≥6根

2.9 样品瓶、瓶盖和垫各≥1000个

2.10低流失进样隔垫≥200个

2.11衬管≥20支(分流不分流衬管各10支)

2.12柱接头≥4个

2.13石墨密封垫≥20个

2.14 衬管O型圈≥20个

2.15 10ul进样针,用于自动进样器:≥10支

2.16 除已安装在仪器上的2个分流平板外,至少备用2个

2.17工作站电脑要求品牌机,配置不低于如下参数:Intel i7 3.5G以上、,8GB以上内存,2G独显,2T硬盘,24英寸IPS液晶显示器,16X DVD光驱。配置复印打印扫描彩色一体机。

2.18品牌稳压电源一台(>10KVA)

2.19氮气钢瓶及表头各一个

3 售后服务:

3.1提供用户免费现场安装,调试,确保仪器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并现场免费培训基本操作技术。

3.2自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质保2年,质保期应从填写验收合格书后第二天算起,质保期内维修费和零件费全免,提供半年一次的用户回访。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厂商要对仪器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3.3厂商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应能在4小时内做出快速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3.4厂商须在中国境内提供最新的免费仪器培训,2人次/年,提供2年。

3.5操作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七)全自动在线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 /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1、 整体性能

1.1 具有在线富集、净化、洗脱、定量分析的功能,能实现整体全自动化;

1.2 整个系统,包括: 在线SPE、进样器、超高效液相泵,均需耐受大于9000psi的压力,以保证整个系统达到超高效的效果;

1.3 灵敏度验收指标: 邻苯二甲酸脂(质谱): 0.0002μg/mL

微囊藻毒素LR(质谱): 0.00006μg/mL

1.4 同时配有在线SPE/LC/MS/MS及LC/MS/MS两种入口进样方式;

*1.5 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质谱为同一生产商,且为最高型号。

2、 在线SPE

2.1 配有两个平行的SPE不锈钢固相萃取柱,可反复使用,并有多种类型可供选择。

2.2 固相萃取柱的耐受压力:≥9000psi,且和液质为同一生产厂家。

2.3 配有四元低压超高效液相泵:耐受压力:≥12000psi

3、 UPLC部分

3.1 泵

3.1.1 高压超高效液相色谱泵,最大耐压>12,000psi;

3.1.2 流速范围:10 mL/min~2 mL/min,以 0.001mL/min 递增;

3.1.3 配有在线真空脱气装置;

3.1.4 流速精度:≤0.08% RSD

3.1.5 流速准确度:≤±0.8%

3.1.6 流量精度:≤0.075% RSD

3.1.7 流量准确度:≤±1%

3.1.8 梯度准确度:≤±0.5%,不随反压变化

3.1.9 梯度精密度:≤0.20% RSD

3.2 自动进样器

3.2.1 进样范围:5uL-10mL

3.2.2 进样精度:≤ 0.8%RSD

3.2.3 进样线性度:>0.999

3.2.4 交叉污染:< 0.001%

3.2.5 控温范围:4-40℃

3.2.6 温控稳定性:±0.5℃

3.2.7 进样器耐受压力:≥12000psi

3.3 柱温箱

3.3.1 控温范围:室温10~80℃

3.3.2 温控稳定性:≤±0.5℃

4、 质谱部分

4.1 配有复合离子源:电喷雾源(ESI)和大气压化学源(APCI),且ESI与APCI离子源之间可实现不停机切换;

4.2 质量范围: m/z 5~2048

4.3 最大扫描速度:> 9000amu/s

4.4 标配有ESCI复合源:一次进样,可同时得到四种离子源电离模式的谱图(ESI正、ESI负、APCI正、APCI负)。

4.5 扫描方式: 全扫描、子离子扫描、母离子扫描、SRM扫描、中性丢失扫描

4.6 检测器:光电倍增管,满足长期大量脏样品定量分析的数据可靠性和重复性,保用至少8年

4.7 具有识别假阳性的功能。

4.8 质量轴稳定性:≤±0.2amu/24小时

4.9正负离子通道切换最小时间:≤25ms

4.10ESI源和APCI源切换最小时间:≤ 25ms

4.11 灵敏度: 0.0002μg/mL(邻苯二甲酸脂);0.00006μg/mL(微囊藻毒素LR)

5、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5.1 长范围:190--800nm

5.2 氘灯使用寿命>1800小时

5.3 数字分辨率:1.2nm-800nm

5.4 波长准确度:≤±1nm

5.5 噪音:≤1X 10-5AU,在254nm

5.6 基线漂移:≤1.0 X 10-4AU,在254nm

6、荧光检测器

6.1 灯:氙灯

6.2 激发波长:210—800nm

6.3发射波长:210—800nm

6.4波长重现性:≤±0.3nm

6.5波长准确度:≤±3nm

6.6池耐压:>300psi

6.7采样频率:>70Hz

6.8水的拉曼光谱≥ 3000

7、工作站软件

7.1界面友好,操作简便,能实现仪器的功能配置、条件优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快速定量;

7.2自动实现MS、MS/MS和MS/MS/MS扫描的切换

7.3具有质谱数据解析工具和谱库检索功能,标准谱库需含有2000个以上的有机化合物及毒物化合物。

8、仪器配置

8.1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一套(泵,自动进样器,脱气机,在线泵头清洗装置,柱温箱);

8.2串联四级杆质谱主机一套(泵,电源线,ESI和APCI离子源,碰撞室);

8.3在线SPE萃取仪一套

8.4二极管阵列检测器一套

8.5荧光检测器一套

8.6氮气发生器:与仪器匹配的进口品牌氮气发生器

8.7 UPS不间断电源:满足仪器运行2小时以上。

8.8 色谱柱(C18,1.7μ,2.1×100)1根,色谱柱(C18,1.7μ,2.1×150,适用于碱性化合物)1根,色谱柱(苯基柱,1.7μ,2.1×150)1根,色谱柱(HILIC,1.7μ,2.1×150)1根,PAH专用色谱柱(5μ,2.1×150)1根。

8.9 色谱柱保护柱:能耐受UPLC正常工作时的压力,4个

8.10 接头15个

8.11 机械泵油2L

8.12SPE- HLB-C18固相萃取柱4根

8.13SPE- HLB-C8固相萃取柱4根

8.14氩气钢瓶及其表头1套

8.15 氮气钢瓶及其表头1套

8.16连接管线2套

8.17样品瓶1000个

8.18进样瓶及瓶盖、瓶垫5000个

8.191L溶剂瓶6个

8.20在线过滤器2套

8.21在线过滤芯20个

8.22稳压电源:满足仪器使用要求。

8.23工作站电脑要求品牌机,配置不低于如下参数:Intel i7 3.5G以上、,8GB以上内存,2G独显,2T硬盘,24英寸IPS液晶显示器,16X DVD光驱。

8.25 复印扫描彩色打印一体机

9、 售后服务与培训

9.1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整个系统,确保仪器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并在用户实验室现场免费培训基本操作技术。

9.2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保修期2年,检测器保修期5年。仪器保修期应从填写验收合格书后第二天算起,在质保期内供货商必须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终生提供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9.3设备供应厂家须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办事处、维修部及零配件保存仓库。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应能在4小时内做出快速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9.4仪器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提供培训中心,免费培训用户的操作技术人员(每年2人次,共2年),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9.5保修期内,厂商提供每半年一次的定期回访,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人要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10 操作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八)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1、用途:

用于检测水样中的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凯氏氮、总氮、硫化物、汞等。

2、技术参数:

1)*零点漂移≤±0.0003Abs,连续稳定地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

2)*噪声≤±0.0003Abs,可测高含量样品,更可测定痕量样品;

3)*仪器测量数据实时显示小数点后4位吸光度值;

4)*蠕动泵快速定量进样和试剂,样品测量时间小于90秒;

5)测量范围:0.01~500mg/L,检出限:低于HJ/ T195~200(2005)标准方法:

① 氨氮……………………0.005 mg/L

② 硝酸盐氮………………0.003mg/L

③ 亚硝酸盐氮……………0.001mg/L

④ 凯氏氮…………………0.01mg/L

⑤总氮……………………0.01 mg/L

⑥硫化物…………………0.002mg/L

⑦ 汞………………………0.001μg/L

6)波长范围:190nm~900nm,光栅1200线/mm,闪耀波长213.9nm;波长准确度:0.2nm;波长重复性:0.1nm;

7)测量准确度:测定国家标准样品均可达到规定的不确定度要求;

8)软件具有峰高、峰面积两种定量功能,方便用户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针对性的定量方法;

9)具备一点定标和在线稀释功能,稀释倍数大于40倍。

10)配备80位自动进样盘。

3、配置清单:

1)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主机(内置高精度蠕动泵进样器、恒温加热装置、空气过滤载气系统、吹扫均质装置、除水装置、在线稀释系统) 1台

2)仪器随机配备系统工作站(知名品牌的双核电脑和液晶显示器1套,高速激光打印机1台)

3)操作软件 1套

4)80位自动进样器 1台

5)氨氮在线氧化功能 1套

6) 一年常用耗材 1批

4、售后服务:

1)设备保修二年;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保修、保退、保换,必要时,提供备机;

2)在任何时候,包括保修期后,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电话后,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维修服务工程师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

3)免费提供所有设备1年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长期提供易耗品、零件、备件、附件的供应;

4)提供软件长期免费升级;


(九)智能一体化蒸馏仪

1、用途:用于检测水样中的挥发酚、氨氮、氰化物等项目的蒸馏前处理

2、技术参数:

1)加热元件采用六个碗状的PTC陶瓷加热器,单孔加热功率≤400W;

2)*远红外光感传感器控制的液位自动感应系统,馏出液到达设定位置自动停止加热;

3)内置冷却水循环系统,无需外接冷却水源;

4)*冷凝管垂直于加热单元上方,靠冷却水自重保证与加热单元密封良好无泄漏;

5)*内置式馏出液防倒吸系统及蒸馏单元受热腔防爆塞;

6)主机设有漏电保护装置

7)加热样品数1-6个,按键选择,可单孔单控;

8)额定功率:2400W(可调);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

9)蒸馏速度:2~4ml/min

10)主机尺寸:96cm×53cm×35cm

3、配置:主机一台、冷凝管支架一付、500ml双口玻璃烧瓶支架一套、蛇形冷凝管6只、500ml双口玻璃烧瓶6只、250ml玻璃容量瓶6只、加液泵一台及其附属配件若干。合格证一份、仪器操作说明书一份、装箱清单一份、产品保修单一份、保险管2只。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3-1002/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投标书

3. 资格证明文件

3.1 申明资格信

3.2 制造厂资格证明

3.3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资格证明

3.4 制造厂委托书(或授权)

3.5 证书

3.6 相关银行的资信证明

3.7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8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4. 投标报价表格

4.1开标一览表

4.2 投标报价一览表

4.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4.4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4.5 进口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4.6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5.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6. 售后服务计划

7. 供应商及投标产品简介

8.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固定格式)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名称)的(供应商全名)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豫财招标采购-2014-X 的投标及合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附件: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 书

致: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4-X),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报价一览表

3)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4)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5) 货物规格一览表

6)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7) 售后服务计划

8) 按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和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10) 金额为人民币 元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2)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文字表示) 。

3)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4)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 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45天。

6)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 供应商承诺,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非招标方的附属机构。

8)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3. 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 制造商作为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表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贸易公司作为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全部表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评标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判断其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并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3.1. 申明资格信

致: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河南省财政厅 年 月 日发出的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4-X )招标文件,下述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 ,递交下述文件并保证所有陈述是正确的和真实的。

1) 提供(货物名称)的(制造商/指定代理名称)开立的授权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写明我方有权代表制造厂的货物投标。(当供应商为代理贸易公司时填写)。

2) 我方和制造商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 份。

3) 签署人保证资格文件的陈述真实正确的证明。

4) (投标商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厂商或贸易公司: 授权签署资格文件者:

名称: 姓名:

地址: 职位:

电话和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3.2. 制造厂商资格申明

1. 基本概况:

(1) 制造厂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5) 制造厂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

(6) 指定代理商姓名和地址(如有)

(7) 制造厂商所属的集团公司/财团公司(如有)

(8) 投标联系人

2. 财务状况:

(1) 实收资本

(2)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3)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4) 最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总额

年份

业务总额

国内

出口

(5) 由会计事务所审核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 (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项目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  本制造厂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协作制造厂家基本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项目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4. 本制造厂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期始日期等):

(1) 制造厂商情况简介

(2) 最近三年销售记录

(3) 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供货合同

(4) 最近三年中类似货物最终用户单位

名称地址

签约日期

货物名称及型号

销售数量

合同额

(5) 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

(6) 业绩要求见第二卷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3.3. 贸易公司(代理)资格申明

1. 基本概况:

(1) 贸易公司名称

(2) 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5) 贸易公司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

(6) 指定代理商姓名和地址(如有)

(7) 贸易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财团公司(如有)

(8) 投标联系人

联系方式及电话:

2. 财务状况:

(1) 实收资本

(2)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3)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4) 最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总额

年份

业务总额

国内

出口

(5) 由会计事务所审核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 供应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期始日期等):

(1) 最近三年销售记录

(2) 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供货合同

(3) 最近三年中类似货物最终用户单位

名称地址

签约日期

货物名称及型号

销售数量

合同额

(4) 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

(5) 业绩要求见第二卷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贸易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3.4.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

敬启者:

我们(生产厂家)是(国家名称)的法定制造/总代理商,商业总部设在(地址),委托依(国家名称)法律设立的商业总部设在(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实的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 代表我方应豫财招标采购-2014-X招标要求,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名称)参加投标,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指定总代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次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们兹授予(经销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撤消或替换的全权。兹确认(经销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们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以资证明。

授权方名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授权代表所属部门 被授权方名称(盖章)

职 务 法人代表 (签字)

说明:1.当投标商为经销商时,需提交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理商授权书。

2.如指定总代理商出具此授权书,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书。


3.5. 证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以证明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理解并同意提交对其他有关资格材料的进一步要求。

投标厂商或贸易公司: 授权签署资格文件者:

名称: 姓名:

地址: 职位:

电话和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3.6. 相关银行资信证明

主要内容:

企业信誉,资金运作等其他银行认为需要证明的内容。


3.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3.8.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关于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和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参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财购〔2011〕20号)。

4. 投标报价表格

1.

2.

3.

4.

4.1. 开标一览表

豫财招标采购-2014-X

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

复价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其他声明

(此处填写包号)

1

2

3

4

5

6

投标总价(元)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注:

1. 供应商对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总价。

2. 本表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的总报价一致,否则供应商承担被拒标的风险。

3. 与本表同时公开唱标的内容包括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价折扣声明、其他采购人认为应该宣读的内容等。

4. 本表为唱标用,按包进行报价, 加盖公章有效,按供应商须知中要求用单独信封密封提交一份。


4.2. 投标报价一览表

豫财招标采购-2014-X

投标商:

(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目:

(此处填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报价

备注

1

设备和附属装置

2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3

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试车、运行)

4

买方参与技术联络和监造、检验等费

5

人员培训

6

运费和保险费

7

售后服务及其他费

8

税费

9

验收费

总 计 (1+2+3+4+5+6+7+8+9)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如不提供详细分类报价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 请按项目编号分别填写。


4.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投标厂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目: (此处填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此表名称栏填写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名称。

2. 备品、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必须分类、分项填写。


4.4.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 目:(此处填包号) 金额单位:元 /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复价

运输方式

运输及保险费

技术服务费

税费

合计

交货日期

交货地(港)

备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技术服务费是指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

2. 税费主要指非国产货物的关税及其他费等。

3. 货物名称及分项必须与”货物需求表”相对应。


4.5. 进口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 目:(此处填包号) 金额单位:美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CIF)

小计(CIF)

运输方式

运输及保险费

其他费用

合计(CIF)

目的地(港)

备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此表仅填进口货物及相关内容,是“货物分项报价表”中进口货物的辅助说明表。

2. 表中货物不代替“货物分项报价表”中的货物,也不影响其人民币报价。

3. 表中目的港是指进口时的到达口岸。


4.6. 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目: (此处填包号)

序号

设备或配置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参数

制造厂(商)

原产地(国)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设备序号应与技术规格表一致。

2. 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做说明。


5.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目: (此处填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和条款号

技术参数及要求

对招标文件偏差

描述

备注

招标书

投标书

1

设备或配置名称1

参数名称1

参数名称2

……

2

设备或配置名称1

参数名称1

参数名称2

……

3

商务条款号1

4

商务条款号2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投标货物或商务条款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废。


6. 售后服务计划

供应商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2. 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3. 所提供的其它免费物品或服务;

4. 技术人员情况;

5. 服务承诺等;

6. 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收费标准。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职务:              日期:


7. 供应商及投标产品简介

供应商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供应商简介:包括公司概况、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技术设备、人员状况等;

2. 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认证证明;

3. 投标产品详细介绍(需提供详细、有效证明文件);

4.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的情况;

5. 其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

 供应商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职务:              日期:


8.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固定格式)

我公司承诺:

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经办人(签字):

日期:

*注:各供应商无此承诺书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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